斯指揮的,如果是他的話說不定瞧準了時機開炮。
20世紀後才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最初的海洋就是一種共有物的狀態,一直到1493年亞曆山大六世劃下了一條教皇子午線才開始了海洋割據。
到了1609年荷蘭的海上勢力崛起,當時有個荷蘭國際法學家發表了《海洋自由論》,提出海洋不能被占有,不是任何國家的所有物。
1618年英國學者發表了《閉海論》,反對荷蘭國際法學家的理論,認為英國君主有權占有圍繞英國四周的海洋。
如果按照英國的說法,英國和法國之間的海峽就該是屬於英國的,法國不同意可以通過打一仗解決這個分歧。
當然也可以用文明點的辦法,意大利法學家提出了:國家擁有領土及它在海岸毗連的海的主權,這塊海被他稱為領海。
1702年又是荷蘭人將海洋區分為領海和公海,領海沿岸歸屬權歸主權國所有,公海則不屬於任何國家,並提出以“路上國家的權力以其大炮射程所及的範圍為限”來確定領海的寬度,即著名的“大炮射程論”,用俾斯麥的說法就是“大炮的射程就是正義”。
17世紀開始荷蘭和法國就已經實行大炮射程規則了,到了18世紀末,根據當時大炮的射程,提出了三海裏為沿海國家所控製的海域寬度,也就是說拿破侖乘坐波莫納號在離岸三海裏範圍內都屬於法國主權範圍。他要是被一顆英國炮彈射中了,當然亞眠合約就可以蒙上黑紗了,如果他僥幸不死,那麽麻煩就是無窮無盡的。並且波莫納號是一艘郵輪,它是一艘用於運輸和旅遊的民用船隻,拿破侖是以乘客的身份坐上了波莫納號的,他不僅記得郵政的路線,還記得沿線的炮台所用大炮的型號、射程等。
如果英國是海上的常勝之師,但隻要是拿破侖指揮,英國就不能指望在陸上戰勝法國,這幾乎已經成為歐洲共識了,更為關鍵的是海軍海外的花銷以及為海軍造船的木材廠爆發的腐敗醜聞,然後波拿巴就帶著喬治安娜坐船了。
她還以為可以憑借自己的關係,說服英國人讓波拿巴坐船去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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