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天水既濟(二)(2/4)

人可能是為了更多的利益,等有一日你倒黴落難了,他為了利益又會跟你的對手說好話,把你貶低得一文不值。如果是孔孟會將這種人歸為小人,有誰會覺得當一個小人是愉快的呢?


法家學說如果遇上一個儒家的辯論高手,基本上都要被罵“不見聖人教化”。韓非則認為與其逃避這個問題,不如利用這種利欲熏心為統治提供依據,就像公孫儀愛吃魚,正是因為他愛吃魚才不接受別人的魚,假如他接受了別人的魚就要遷就送魚者的表現,有遷就送魚者的表現就一定會枉法,違法法律就會被罷免相位,弄不好命都丟了,重刑可以讓人自利自律。


就中國的國情這是有可能的,在西方卻不好使,資產階級可以改法律,比如《工廠法》,這本來是一種國家對工廠監督的法律,現在變成了一種濟貧法的補充,就像是把應得的當成福利發給你。


小威廉·皮特認為養育孤兒是一種負擔,短期來看卻是如此,可是他們要是長大成才後造成的社會價值多餘養育他的成本呢?


怎麽樣都不該是教區的管事將這些孩子按打送進工廠裏,他自己獲取回扣,騎好馬、戴銀懷表。


西方的慈善一般都是由教會這種宗教組織來負責的,法國大革命後變成了公社,滿清的慈善則是交給了善堂,尤其是這次“叫魂”案鬧得最凶的江南地區,基本上是由工商業組織和地方政府負責的。


理論上有了乞丐這些善堂應該進行收容,然而一是因為流浪人口實在太多,二是因為善堂存在貪汙腐敗現象,所以乾隆年間的乞丐非常多,乾隆下江南的時候除了應收盡收的,其餘的都被趕走了,這也是滿清官場的一個“慣例”,報喜不報憂,即便是粉飾的太平盛世,那也是“太平盛世”,值得謳歌讚美,再送上幾首優秀的詩歌,說不定還能得到皇帝的賞識,調到京城去做官。


會“迎合”也是一種“為官之道”,兩江總督掌管著江蘇、江西和安徽三省,是清帝國第一肥缺,而這三省核心長江地區以及浙江部分地區是“叫魂”案的案發地,也就是俗稱的grand zero,這個地方剛好就在兩江總督幕府的旁邊。


滿人會被漢化,漢人也會被滿化,當時擔任這個職位的正好是正黃旗的包衣高晉,跟高俅高太尉一個姓。他倒不是高衙內那樣的“花花太歲”,他祖上也不像高俅那樣是陪皇帝踢球的,但是乾隆愛治水,於是這位涼州總兵的兒子就按照他文淵閣大學士叔父的指點,棄武從文,改學水利了。


成了包衣後,漢人的姓氏就要改成高佳氏,高晉文淵閣大學士叔叔的女兒,就是乾隆的慧賢貴妃。即便是不怎麽信巫術的滿族人,後宮和巫蠱扯上了基本上也是“異常凶險”的,更何況高佳氏已經死了,她也沒有生下一兒半女,不過乾隆念著她的情,從她以後高佳氏的女兒出嫁指婚都不會太差。


靠女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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