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花之爭(二十)(1/3)

之前十三行的行商曾經宴請過尼克,雖然他那麽做是代替提督感謝,而且尼克“幫”了他一個忙。


這裏有必要提一下清朝的法律體係,隻要有人違法犯罪,就必須得有人受過,要是罪犯逃走了,那就懲罰他的家人,要是有人提起公訴,那就有司法官員介入,下情上達,從低微的司獄到地方官,再到總督、刑部、議政大臣,有些大案甚至要皇帝親自過問,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隻因有人犯下謀反罪,整個村莊都會被燒毀,全縣都要繳納罰金,全省都要服喪戴孝,達官貴人會被革職降爵,天子本人會向公眾贖罪。


有了上述做鋪墊就會明白為什麽要設立公行,在廣州外商有時會鬧出嚴重的騷亂,但騷亂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一是因為沒人知道肇事者是誰,二是因為有些勢力在暗中保護這些人,刑法體係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壞。於是朝廷設立公行,要公行為歐洲商人做中介和擔保人,這就是廣州十三行最早的來曆。


一開始這些行商每家都有過走私行為,或者接受過臉麵丟盡的懲罰,所以才會承擔起這個危險的職責。與外商達成合作後,無論是歐洲商人的訴求還是總督及兩位撫員,或者是欽差大臣的批複都由他們負責轉達。


豐厚的利潤造成唯我獨尊的社團效應,他們在官府的麵前伏地叩首、交各種苛捐雜稅,就像一個苦力那樣,然而麵對外商的時候卻使用很多詭計。比如一個亞美尼亞人,他帶來了一顆即大又圓的珍珠到廣州,希望能賣一個好價錢,這件事很快就為人所知,吸引了官員和商人,但他們開出的價錢不及它的真實價值。最後在反複認真審視後達成一個價錢,交付了定金,亞美尼亞人保管珍珠到餘款交齊。為了防備欺詐,裝珍珠的盒子貼了封印,幾天過去沒有買家的音訊,於是外商被驅趕出鏡。


盡管亞美尼亞人沒有達到旅行的主要目的,他仍然拿著定金和他的財富,到家後他毫不猶豫打開封印,他的真珍珠被假珍珠調了包。還有一個叫做巴博翁的名人,他在孟買和馬德拉斯像在廣州一樣為人所知,就在他缺少大約50萬英鎊時把一盒珍珠向一名行商抵押一大筆錢,當他贖回了珍珠時,發現那一盒珍珠變成了一盒豌豆。


東印度公司有一個名叫洪任輝的英國職員,他認為在廣州不好做生意,想到寧波去開展貿易,那時乾隆在下江南,他就通過賄賂,將狀紙交到了乾隆的手裏。


他在狀紙中陳述了粵海關對外國商人的勒索繁多,不僅吃拿卡要、故意刁難,還拖欠外國商人的巨款,當然他這樣做的目的還是希望開通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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