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花之爭(三十三)(2/6)

重利益的商人,在朝貢體係中,中原王朝一直堅持“厚來薄往”,中原王朝回饋的禮物會比朝貢方豐厚,所以這在藩屬國眼中無疑是一筆好買賣。而且朝貢的使節每次和盡心個朝貢貿易時會攜帶大量國內的產品到中國進行銷售販賣,他們可以享受一些優惠政策,比如馬嘎爾尼使節團可以享受免稅。但是在中國的官僚階級眼中,這是個虧本買賣,不僅中國回贈的絲綢、瓷器、平紋布在朝貢國當地可以賣非常有人的價格,並且他們還可以出口西方。


在明代海禁期間,朝貢貿易也是中原王朝與藩屬國之間僅有的貿易渠道,但暹羅人來得太勤快了,跟朝鮮差不多,從距離上看朝鮮可比暹羅近多了。


暹羅與清政府建立友好關係的主要目的是海外貿易的需求,在恢複正常貿易之前,暹羅不得不將燕窩等中國需要的商貨送到日本,再由日本販賣給“唐人公館”裏的商人。


不論明清都需要大量白銀,中國出口生絲,從日本進口白銀這一基調在17世紀中葉由於江戶幕府頒布“貞享令”而發生了轉變,規定中國船隻隻能帶回的白銀總額為6000貫,其餘皆用銅代替,來日的船隻根據出港地方不同劃為不同的等級,在6000貫的範圍內將貿易額分攤給各艘船。


對白銀的出口限製導致了一種危險,即稱為“拔荷”的走私貿易增加,為了增強對中國商人的管理日本唐人公館,一開始允許入港的船隻隻有70艘,後來增加為80艘。


強製限製的政策成效明顯,日本銅出口量明顯增加,這一現象的原因是中國製造銅錢,但是即便如此幕府依舊覺得中國采購日本銅的價格太低,因此自己也造銅錢。他們在大阪設立“一座銅”,嚐試創立出銀銅關係體製,有效控製長崎的銅貿易,但即便如此銅貿易還是陷入停頓,從長崎入港的中國船隻減為59艘。


這一政策明確規定在縮小銅貿易量的同時,把貿易範圍擴大到了海產品,比如鮑魚幹、海參、魚翅,以及暹羅的燕窩,因為這些產品在草袋出口,所以被稱為“俵物”。


俵物產品的變化不僅僅是供應方的事情,還要考慮消費者一方對幹貨的強烈需求,諸如海帶、幹魷魚、海米、涼粉等產品被稱為“諸色”,由於它們的價格便宜,中國的需求量很大,僅僅80艘中國船隻是不能滿足日本方麵出口需求,然而清庭也一樣對日本船隻進行了限製。


在明朝,也就是日本戰國時期,各個大名曾經爭相向明王朝朝貢。


這麽做一可以得到冊封,獲得“正統”的地位,自應仁之亂後室町幕府已經徒有虛名,各地大名形成了新的豪族,二可以獲得合法貿易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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