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petermnnchen(二)(1/5)

法爾榮稱呼拿破侖為元首,這算是喬治安娜這一派的人所用的稱呼,這是屋大衛在共和國末期、還未實行帝製時期使用的。另外就是還涉及南阿爾卑斯山共和國,裏昂要比巴黎距離那裏更近一些,更何況南阿爾卑斯山共和國的建國儀式也是在裏昂舉行的。


這其實是一場賭博,畢竟喬治安娜不像約瑟芬那樣有法律保護,不過波拿巴三番兩次得像開玩笑般讓大主教們為他們舉行宗教婚禮。


即便世俗法律的手續已經完成,沒有教皇的允許,離婚也不會生效,比如路易和奧坦斯的婚姻,既有了世俗的手續,又有了宗教婚禮,就等於有了雙重保險。不過路易要是想著一定要掙脫,那也不是沒有辦法的,就像共和國憲法不允許第一執政領軍,卻沒有禁止他隨軍,這就是司法諺語說的“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那份由荷蘭銀行家和波拿巴他們起草的契約喬治安娜沒有看到,她隻能看到她自己簽的那份,不過那也是要等到法爾榮走了再說,他狂轟亂炸似的跟她說了一堆消息,讓她的腦子疼。


男人在外麵幹什麽事,女人在家是很難清楚的。拿破侖讓法爾榮見她的本意是要她安排那些流亡貴族,法爾榮不像貝爾坦那麽討厭,他沒有幹過向以前的顧客追債的事。反正大概意思是這樣的,法國人踏過冰麵進入荷蘭後成立巴達維亞共和國後就一直派兵駐紮在那裏。1799年時英國曾經派兵登陸,法國人認為這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入侵,但巴達維亞共和國並不認為這是入侵,共和國平民卻不那麽看,當時是8月,約克公爵指揮的英俄聯軍在登海爾德附近登陸,迫使荷蘭艦隊殘部投降,其血腥和破壞力在尼德蘭是前所未見的。也正是因為這場戰爭,荷蘭海軍將軍才會護送拿破侖渡過“加萊海峽”,此人戰勝過納爾遜。


當時這些巴達維亞守軍很大部分被派往旺代平叛了,但平叛的高額軍費由巴達維亞共和國支付,理由是法蘭西駐軍在巴達維亞共和國駐守萊茵河防線,甚至在1800年還占據了弗利辛恩,拿破侖當時已經是第一執政,他威脅巴達維亞共和國,支付給法國的賠款低於160萬英鎊,那麽他就不歸還弗利辛恩,另外還逼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借款40萬英鎊給法軍。


然後輪到漢薩同盟城市漢堡,漢堡的罪名是向大不列顛王國支付了幾個躲避在法蘭西境內的愛爾蘭抵抗組織分子,因此向漢堡“自由城市”開具了巨額罰單,但漢堡雖然做了賠款,卻並沒有打入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的財政部賬目,而是平了“波拿巴夫人”約瑟芬支付美衣華服和奢華出行的欠款,另一部分用於為置辦馬爾梅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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