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羊”與“狼”(五)(1/3)

在瑪麗亞·特蕾莎的改革中,包括對監獄條件的改善,每個犯人甚至能有一個單間,但她並沒有廢除司法中使用酷刑,這一點約瑟夫二世嚐試了,效果卻不甚理想,到了法國人統治尼德蘭時期,依舊推行司法改革、廢除使用酷刑。


宗教審判所曾用過的手段在曆史上駭人聽聞,盡管教皇說現在的宗教審判所和以前已經不一樣了。


1768年發生在滿清的獵巫運動中,各省督撫對被逮捕的囚犯進行了審訊,有些地方采用了嚴刑拷打,導致犯人為了避免遭受更多折磨,選擇羅織罪名,憑空捏造出了如“張四儒”、“明海”之類的“罪魁禍首”,浪費了大量的警力,並且造成了社會恐慌。


嚴刑拷打所獲得的證詞會妨礙司法公正,“最後的女巫”安娜·葛爾勒迪在宗教審判所裏屈打成招,並慘遭斬首,她的供詞與保存在法庭的原件不符合,如果沒有人去曝光,那麽一個“女巫”並不會引起那麽大的輿論關注,但正是因為有人將這些內容交給報紙曝光了,才讓引發了熱議,反對司法中使用酷刑。


英格蘭已經廢除諸如浸水椅之類的酷刑了,但是監獄當局很快又找到了別的折磨囚犯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踏車。


有一位名叫丘比特的先生,他在參觀監獄時發現犯人們在監獄裏成群結隊得閑逛,覺得這是在對時間和精力的浪費,通過深思熟慮後,他發明了一種自動控製風車輪葉的設備,它就像是水車一樣,但是很寬,可以容納10-40個並肩站立的犯人,他們可以抓著頭上的橫檔,從一個踏板走向另一個踏板,這樣他們腳下的輪子就會轉動起來了。


這就等於攀登沒有盡頭的台階,關鍵是犯人們必須步調一致得踩踏踏板,才能讓輪子轉動起來,如果有人沒有踩踏板,或者與其他人的節奏不同,就會被絞進輪子裏。就算是身體最壯實的人也無法撐過15分鍾,15分鍾結束後,鈴聲會響,第二隊犯人接替第一隊,休息15分鍾後,第一隊再接著上,總的來說每一隊每天要踏15次。


有時監獄會將輪子產生的動力當作一種工業動力源,15歲的愛德華·安德魯斯因為盜竊1.5磅牛肉被判處監禁3個月,他要是不缺吃少喝也不會去偷牛肉。在常規的監獄勞動中,以監獄糟糕的飲食,他可能能呆到刑滿釋放的那天。但是踏車卻需要10倍的力氣,相當於一匹拉車的馬四分之一的力量,沒有哪個人,包括成年人能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