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哥譚市的警察也那麽注重破案率的話,那麽“小醜”製造的謀殺案也有可能會像吉迪恩的案子那麽結案,有一個目擊者看到了某個有案底的人在現場附近徘徊,警察根據目擊者的證詞去將那個歹徒捉拿歸案。
當進行交叉盤問的時候,很容易從證人口中得到矛盾的證詞,但這種自相矛盾的陳述在普通法體係中,隻是一種對證人可信度彈劾比較弱的證明。
比如一個證人說案發當天穿著黃衣服,實際上是藍衣服,這種自相矛盾的根源可能是由於觀察力和記憶力的缺陷,冤案發生並非因為證人故意作偽證,而是因為證人無疑是的偏差造成的錯誤,並沒有說謊的動機和條件,必要時需要心理學知識來揭露。
人類在危險與非危險狀態下的感知力是存在差異的,“小醜”在列車上遇到那三個年輕人時,他們正和後來作為目擊者的女性“開玩笑”,接著她聽到了1、2、3、4、5、6聲槍響。
等等,仔細回憶一下,到底是6聲還是7聲?這是很關鍵的證詞,因為普通的左輪手槍隻有6發子彈。
但問題的關鍵是,不論是誰是凶手,即便沒有攝像頭,留在屍體裏的子彈也可以作為破案的證據。
隻有找不到凶手,這個關鍵證據才不會被提出,也就不會有人知道這個凶器是丟失的警用手槍了。
吉迪恩的辯護律師在走訪了現場後很快就發現了“破綻”,台球室不僅僅很暗,而且還有一個廣告牌遮住了庫克的視線,何況窗戶玻璃是碎了的,曾經在台球室工作過的吉迪恩有鑰匙,他需要破窗進入台球室麽?
接著吉迪恩的辯護律師還找到了第二個證人,一個出租車司機,這是根據庫克的證詞找到的。
在這一點庫克沒有撒謊,司機確實搭乘了吉迪恩,不過司機描述吉迪恩並沒有帶著酒瓶和大量的硬幣。台球室收的都是硬幣,雖然隻有65美元,遠不如一張麵額100美元的紙幣,卻是很大一袋,會非常顯眼,而不是放在褲子口袋裏。
接著律師告訴陪審團,庫克有犯罪前科,這就和吉迪恩第一次盤問庫克說,有沒有前科的性質不一樣了。
庫克支支吾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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