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時那樣,住在相對簡陋一點的地方,等存夠錢後創業。
然而比起這些,當時新自治市首先要麵對的是治安問題和風起雲湧的工人運動,這已經成為一種城市現象。所以在1835年《市政改革法》通過後首先要“建立”的是警察組織,尤其是伯明翰,40多萬人隻有30個警察,利物浦和曼徹斯特都有300多人。
另外還有1853年的《拘役法》,從這部法律頒布後就不再有流放罪,犯人也不會被送到海外殖民地了。這導致監獄人滿為患,為了緩解監獄裏的擁擠,采取了“保釋製度”,一些罪犯被釋放出來,加劇了市民的不安全感。
別說是平民,當時貴族都會雇傭青壯巡視自己的領地。鐵路在議會那裏規劃好了路線隻是個大概,到了具體的地點要進行勘測,通常來說大平原修是最輕鬆的。
不過這些地方往往是貴族的牧場、獵場,負責勘測的人不經過同意就進入貴族的領地。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哪怕再細微都是非法,就算沒有損失,侵入者也要麵對起訴。
不過這是平民,貴族們直接端起獵槍開火,你要賭他槍法好還是不好呢?
理論上如果不同意對方進入自己的領地,也要給對方合理的時間離開,在此期間內進入領地者並不是侵入者。
不過“離開”也要分“慢慢得、優雅得步行”和連滾帶爬的跑,貴族才不會讓負責勘測的鐵路公司員工慢慢走,他們要是覺得勘測人員慢了,就衝著他們的屁股後麵開一槍,催促他們跟蹦躂的兔子一樣跑起來,快點離開他的土地。
鐵路公司的人回去告狀,遇到這麽“不講理的貴族”,工程進行不下去,要不然隻能繞路,那要給老板造成多大的損失。
老板帶著修路工人去找貴族的麻煩,貴族則帶著自己雇傭的巡邏人員,好像下一秒大家就要重返中世紀。
在鄉下有一種叫“莊園法庭”的地方,平時處理農民雞零狗碎的事,有時也處理貴族和仆人之間的勞資糾紛,而在獵巫運動時候,這就是偏僻地區的主要審判場所了。
再有一個就是教區的簡易法庭,這些都是改革警察製度中遇到的難點。
對倫敦的開發,王室和貴族即存在合作互利,也存在矛盾衝突。國王是希望貴族能留在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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