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山的陰影(一)(1/2)

在梵蒂岡禁書目錄裏,有一本格勞秀斯所寫的《海洋自由論》。


瑞典也有東印度公司,它是在1626年由古斯塔夫二世所創立的,不過要一直等到1731年瑞典的東印度公司才正式設立並且貿易,公司最大的一個股東是一個蘇格蘭籍英國人,他是1727年關閉的位於奧斯坦德公司的擁有者,擁有豐富的東印度貿易經驗。


在戰爭第二階段,神聖羅馬帝國取勝後,古斯塔夫選擇與荷蘭組成聯合艦隊,並且因為得到了法國的資金資助,於1年登陸波美拉尼亞,開始了三十年戰爭的第三階段。


由於這層關係,格勞秀斯在《海洋自由論》中的許多觀點是幫著荷蘭人說的,更何況格勞秀斯當時還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法律顧問。


1613年時,他跑到倫敦參加一次會議,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香料貿易中的壟斷行為辯護。此時英國和荷蘭已經取代了西班牙和葡萄牙,或者說以前隻有西班牙和葡萄牙有遠洋航海的能力。


在小冊子上的第六章寫到:葡萄牙人聲稱占有海洋或航海權的理由是亞曆山大教皇的賜予,這種賜予在商業貿易的範圍之外,對於事物沒有任何效力,監獄海洋或航海權不屬於任何人,隨之而來的結論是它既不能被教皇贈予,也不能被葡萄牙人接受。這種贈予的公告沒有法律效力,或者說它隻是教皇希望對西班牙和葡萄牙之劍爭端進行調停采取的措施,而且他無意侵犯其他國家的權力。此外西班牙和葡萄牙各自擁有的半球主權沒有法律依據或精神基礎,亞曆山大六世對非基督世界以外的人民沒有世俗權力,除非教皇是整個世俗世界之主,否則不能說他在貿易方麵有普遍的權力。


所以這本書出版半年後就被禁了,然而這場“書籍戰爭”卻打響了,隻不過當時日心說和地心說的影響力更大,畢竟有伽利略和布魯諾。


如果雙方都沒有意願,那就會和200年前的巴達霍斯會議一樣,開幾個月沒有一點成果,代表們手裏拿著完全變形的世界地圖,從葡萄牙到印度的航線被拉得很~~~長,長到讓人懷疑有生之年能不能到達印度。


在荷馬史詩中,古希臘世界並不存在超國家的機構,給特洛伊和阿爾戈斯人談判解決海倫的問題。


事實上國際法則隻是對“同意”(co)的國家有約束力,它以前是、現在也是國際法的基礎。


假如炮轟哥本哈根的行為被定義為海盜,1802年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國聯軍攻打了阿爾及利亞,迫使別伊釋放了基督徒。


從中世紀開始,地中海沿岸一些國家就存在“普遍管轄”一詞,格勞秀斯的解釋是,對於影響到整個人類社會的罪行,受到犯罪影響的國家就沒有那樣至高的權力或裁量權,因為其他獨立的國家或其統治者也有權力實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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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德沃是國際罪犯,他的罪行對整個魔法世界,乃至麻瓜世界都產生了影響,基於法國當時受其犯罪影響和“普遍管轄原則”,英國魔法部就能插手幹預,還有格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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