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誰的名字,他當下想都沒想就答道:“地契上就寫你阿母的名字吧!”
一旁的劉氏深知自己丈夫的脾氣,心裏也有著另外一層顧慮,於是也就有沒像平時那樣出言勸解楊大柱,而是十分爽快的直接點頭說道:“那就按你阿爹說的,房地契上就寫阿母的名字上去吧!反正我們是一家人,寫誰的還不都一樣?”
這是父母的決定魚兒自是不會有任何異議,於是那張房地契書上買方一欄、最終寫下了“劉素娘”三個字,最後也是由劉氏在契書上按下了紅手印。劉氏按完後鍾氏也跟著在契書上按下了紅手印,而楊家則當場給了鍾氏五百兩銀子、收下了契書。
但這契書立好、銀子給過後卻還不能算是已經完事了,因為這北宋的地契分“白契”和“紅契”,這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不被官府承認,而“紅契”則是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
眼下楊家和駱家訂下的契書因還沒經過官府蓋章這一道程序,所以隻能算是白契。雖然去官府加蓋縣官紅印需要再繳納一筆契稅、很多人因要多花錢而故意不去將白契變成紅契。但魚兒深知再花點銀子讓自家的地契變成受律法保護的紅契,以後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也能更加穩妥徹底的擁有新買的房地……
於是在魚兒的提議和堅持下,楊駱兩家人馬上一起動身去了城裏的縣衙,官差驗過契書、同買賣雙方核實過後、楊家便當麵繳納了契稅。隨後官差便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文書、即“契尾”,最後在粘貼處加蓋州縣官印、即騎縫章。
楊家和駱家立下的地契經了這麽一道程序後,原先的白契就變成了“官契”、也叫“紅契”。待劉氏從官差手裏接過紅契,這房地買賣一事才算是圓滿結束,駱家的房地從此刻開始也就歸楊家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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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買賣田地的條令很有趣吧?看來在古代,祖墳建哪兒還是有優勢呀!昨天因身體不舒服沒更新,晚上小雲會再更一章補償,謝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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