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租賃方式(3/3)

那被朝廷欽定為海珍貢品的“萊蕪紫菜”,便是野生於萊蕪島周圍水中的石頭之上,據說從那石頭上采割下來的紫菜菜葉墨綠,薄細但柔韌,曬幹後色澤深紫透亮,泡水後也不會有太多海沙。


魚兒還知道除了萊蕪一帶,潮汕一帶尤其是汕頭南澳等地也都是紫菜的絕佳產地,而這些地方的共同點都是風浪大、潮流通暢、營養鹽豐富。


這麽一琢磨,魚兒便知道那遊家當家的並沒有胡亂向楊大柱誇下海口、乃是實話實說,由此可見那遊家也算是戶可靠的人家,值得打交道。


於是魚兒當下便認同了楊大柱的看法,覺得遊家的紫菜礁若是價錢合適,倒還真的可以租下幾塊來。隻不過地理位置這般好的紫菜礁,遊家會出什麽楊的價錢呢?


一思及此處,魚兒立馬開口問道:“阿爹,那遊家當家的可有說他們家的紫菜礁要怎樣租給我們?是每年繳納給他們定額的租金,還是按每年紫菜的采割量來收租金?”


魚兒之所以這樣問,乃是因為在北宋租田地有著兩種不同的收租方法———一種為“分成收租”,地租率一般都占收成的五成以上。別處的情形魚兒不大清楚,不過魚兒知道惠安一帶的地主和佃農大多是三七分成,佃農三、地主七。如果佃客沒有耕牛和農具,得向地主租用,那還得再加租金。


另一種則是“定額租製”,就是由地主規定定額的租金或相抵的物事,定下這樣的規定後,無論佃農每年的收成是多是少,都必須交足一早定下的租金或相抵的物事。


這佃農租田如此,漁民租紫菜礁亦是如此。


因此魚兒才會率先詢問遊家想用什麽方式來收租金,畢竟這兩種方式還是有著一些差別,且因田地和紫菜礁的具體情況不同,也會有很大的差異。


而魚兒的疑問楊大柱早就打探清楚了,因此魚兒一發問、他就樂哈哈的答道:“那遊家的當家的倒也是個厚道人,說一切都隨我們的意思,我們想怎麽付租金就怎麽付!還說若是我們手頭不緊,就每年給他們家十貫錢當租金,這個數目是定死的,無論我們采割了多少紫菜換了多少銀錢,這個數目都不能變……”


“若是我們覺得每年每塊紫菜礁給十貫錢虧了,那便按紫菜的采割情況來給,每年每塊給他們家六成收成,但摘采紫菜的人得我們自個兒找,他們遊家一概不負責。”


因這紫菜礁比普通的田地多了一項摘采的工序,且最難的便是這道摘采的工序,得找經驗豐富、常年采割紫菜的人來摘采才行。


而找這樣的人勢必要花大價錢來雇傭,因此這紫菜礁租金不能和田地一樣三、七分成,否則這租紫菜礁的人又要出租金、又要花錢請人去摘采,還得時不時的費心照看清理紫菜礁上的雜物,到頭來不是使了大力氣卻沒賺到什麽錢、白白給別人作嫁衣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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