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理解!”黎簫點點頭,對兩個人的表情表示理解。
宗教裁判所,十三世紀到十九世紀天主教會偵察和審判異端的機構。又稱作羅馬宗教裁判所、異端裁判所、宗教法庭。其旨在鎮壓一切反教會、反封建的異端,以及有異端思想或同情異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從十三世紀上半葉建立的。當時的羅馬教皇英諾森三世為鎮壓法蘭西南部阿爾比派異端,曾建立教會的偵察和審判機構,這就是宗教裁判所的發端。霍諾裏烏斯三世繼任教皇後,於十三世紀二十年代通令西歐各國教會建立宗教裁判所。到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時期又重申前令,強調設置機構的重要,並任命由其直接控製的托缽僧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協助。於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歐天主教國家普遍成立。
提起宗教審判所,它的大名可以說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最初裁判官巡回偵審,後來建立地區性的常設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對本地區異端的搜查、審訊和判決大權。主教和世俗政權有協作、支持的責任,但無製約、幹預的權力。異端包括不同於羅馬正統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視為異端。不少反封建鬥士、進步思想家、科學家、民間魔師、術士皆為裁判所打擊迫害的對象。異端罪的偵審秘密進行。控告人與見證人姓名保密。罪犯、惡棍乃至兒童,皆可作見證人。一經被控,絕難幸免。為被告作證、辯護,有被指控為異端的可能,因此無人敢為。被告如認罪並檢舉同夥,處理從寬。苦行、齋戒、離鄉朝聖、在公開宗教儀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後縫綴黃色十字架受群眾淩辱等,皆屬輕罰。對不認罪、不悔過者,刑訊逼供,從嚴定罪,處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為火刑,交由世俗當局執行。對被判死刑、徒刑者,財產沒收歸教會和世俗政權分享,或由政府全部占有。沒收異端財產而獲得利益,是世俗政權積極支持宗教裁判所的原因之一,從而造成濫肆搜捕、定罪,株連擴大的惡果。這也讓宗教裁判所的工作人員坐實了‘披著人皮的惡魔’‘人間魔鬼’‘白色魔鬼’等等多個稱號。
據說在那段恐怖的日子裏‘宗教裁判所’這個名字幾乎無人敢提起,甚至成為了父母嚇唬孩子的工具,而且效果非常好,可見當時宗教裁判所是多麽的不招人待見!
但是在十八、十九世紀,西歐各國宗教裁判所先後被撤銷。二十世紀初教皇庇護十世把羅馬最高裁判所改為聖職部,主要職能是監視和處罰參加進步活動的教徒,查禁各種進步書刊,革除教徒的教籍和罷免神職人員等。這個迫害了數百萬人的宗教機構才逐漸的消失在了世人的眼中。
但是有著深厚底蘊的國家所屬的鬥界鬥者都知道,教廷的宗教裁判所一直以來都沒有消失,而是成為了教廷武力最強大的一個機構,是整個教廷對外擴張的先鋒,絕對的冷血劊子手,每個宗教裁判所的成員都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