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錦繡大明 > 章節內容

我的書架

第一百十二章 機會(3/4)

你也不希望這樣的結局發生在令兄身上吧。你我現在也不過是捕快而已,或許打探消息比較方便,但其他的實在是力有未逮。”


“這個我自然知道,我也沒有想你站出來去與他們鬥。隻想你答應我一點,一旦有機會,就以班頭的身份與我和兄長聯手。”


在楊震灼灼的目光逼視下,在他遠高於自己官職的壓力下,魏勇隻得點頭答應。但他心中對此依然有些不以為然,認為以前一直都是這麽過來的,難道楊震真能找到什麽機會不成?


可他顯然沒有聽過後世的一句話,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因為就在這一天,機會就已經出現在了他們麵前。


“咚咚咚咚咚……”


當楊震早一步來到縣衙門口時,正看到一大群人聚集在衙門口,一名漢子還持著鼓槌用力地擊打著縣衙門口的那麵鳴冤鼓。這一突然而生的事件,迅速就招來了眾多百姓的注意,隻短短片刻工夫,衙門前就已裏三層外三層圍滿了圍觀群眾。


因為受後世某些古裝片的影響,大家都以為去縣衙擊打鳴冤鼓告狀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可事實卻正好相反,一般縣衙一年都響不了幾次鼓聲。隻有當遇上民變,或是殺人這樣的大案時,才準人擊鼓鳴冤而不必受到處罰。而在聽到鼓聲後,知縣老爺就得穿戴整齊了在大堂審案。


若是一般的小案子你敢去擊鼓鳴冤,無論有理沒理,都罪責難逃,輕的重責幾十大板,戴著沉重的木枷在縣衙門前示眾一段時日。重的,則很可能會被判流放之刑,那這輩子就算是徹底完了。


正因為鳴冤鼓一年都難得響起一次,所以這次縣衙前有人擊鼓鳴冤,著實吸引了許多周圍的百姓。他們一個個踮起腳尖,伸長了脖子朝那邊看去,隻想盡快鬧明白到底是出了什麽大案子竟需要擊鼓。


當然,這也不代表知縣老爺就不斷案了,其實一般的案子作為縣令還是要斷的。隻是定了時間,一般來說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日三天,知縣準許百姓將狀紙遞進衙門,然後酌情進行處斷。


不過諸暨縣和別處卻稍有不同,這些刑獄之事,一般都由典史宣闖說了算,卻是不需要勞動知縣老爺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