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監察禦史張芳,依仗其清流身份、禦史職權,縱容其父魚肉鄉裏、霸占良田三千頃,更將同鄉王姓平民一家構陷入獄,侵占其家水田六十七畝,將王家父子定罪發配嶺南,張芳其兄更將王家兒媳霸占,百般淩辱,致使王家兒媳不堪受辱而投河自盡!事發之後,當地百姓群情激憤,相擁而至官府,官府將張芳之兄緝拿歸案,審判有罪。與此同時,張芳對當地官府威逼利誘,令其將兄長的兄長的罪名更正,判其無罪。陛下,有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論決,可以再生乎?張芳藐視國法、喪盡天良,與禽獸何異?懇請陛下明察秋毫,為含冤死去之百姓昭雪冤屈!”
張芳渾身一個激靈,瞠目結舌,仿佛被一道天雷劈中一般!
滿朝文武,目瞪口呆。
人家正彈劾你呢,你居然反手彈劾人家?
不對,不是彈劾,房俊所說的,可是“狀告監察禦史張芳”!
禦史風聞奏事,即便有錯,懲罰亦並不嚴厲。可若是狀告禦史,那事情的性質可就不一樣了!雖然不至於明清那般民告官先打一頓殺威棒,已示官府之威嚴,可是一旦證明了純屬誣陷,那妥妥的就是一個誣告之罪!
大唐律例,誣告者反坐!
何意?
誹謗誣告者,以告者罪罪之!
你告人家是什麽罪,若是證明了才是誣告,那麽你就得被判什麽罪!
對於誣告的懲罰是極其嚴厲的,所以一般情況下,沒人敢於誣告!
大臣們不由得看向張芳,頓時就是一驚。
這家夥的臉色神情,便已經說明了問題。
如此嚴重的罪名被房俊在太極殿上當著滿朝文武來個了實名舉報,已經徹底擊碎了張芳毫無防備的心防,事情來的太突然,他已經方寸大亂。
明明是自己在彈劾房俊,怎地居然變成了房俊狀告自己?
文官為首的長孫無忌微微蹙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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