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奭莫名其妙,道:“哪裏好咧,您大概不知道吧?全國有水驛兩百六十個,陸驛一千三百個,專門從事驛務的員工共有兩萬多人,雖然這些驛卒大多數都是服勞役,毋須承擔餉錢,然而光是每天的夥食耗費,就快要把咱兵部給吃窮了!這幫泥腿子實在是太能吃……不過英國公擔任兵部尚書伊始,便開始逐步削減驛站的供給,這才使得兵部的日子好過了一些。”
得益於府兵製度,驛卒亦是由當地的壯丁輪番服役。
與動輒參加戰爭的軍隊相比,驛卒無論是安全性和自由度這兩方麵,都要優越太多,看似是個好地方。
實則不然。
此時的郵驛製度非常嚴格,唐朝律法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是細致,稍有差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
比如,驛長應負有若幹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情況。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這是什麽樣的重罰?基本就沒命了。
對待驛長尚且如此,對驛丁的處罰更嚴。
驛丁抵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
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
因書信延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
因為全國空前的大統一,隋唐兩朝從中央發至各地和由各地送達中央的官方文書特別多,僅各州送到中央的統計材料,每年即達五十餘萬張。《新唐書》之中有記載,中唐著名詩人元結在道州任上做刺史才不足五十天,收到的各地文書就有倆百函之多……
極端嚴苛的生存環境,還要麵對上級主管單位的壓榨,可見此時的郵驛係統是如何的現狀嚴峻。
而鄉裏但凡有一些門路的壯丁都去軍中服役,雖然危險一點,卻至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