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二十三章 二郎救我(3/3)

被迫做錯事心中愧疚不限之迷途孩童一般……


房俊嘴角抽了抽,不願搭理這貨。


旁人不了解李祐,他能不了解?這貨根本就是見到有機可乘,有可能染指儲君之位,故而當長孫無忌找上門去的時候一拍即合,畢竟當時關隴勢大,一切順風順水,怎麽看東宮都隻是苟延殘喘,覆亡乃遲早之事。


孰料造化弄人,等到他發了那份檄文,向天下宣布繼承儲位,局勢卻還是陡然翻轉,直至眼下攻守逆勢,才赫然發覺自己很有可能被長孫無忌丟出去頂罪,畢竟即便和談成功東宮也需要一個交待,還有什麽是比他這個背叛太子的親王更合適的?


又不肯坐以待斃,幹脆連夜潛逃,跑到太子這邊來反戈一擊,反手將長孫無忌出賣。


然而東宮要的隻是一個交待,罪名落在李祐身上,處置的辦法很是簡單,是鴆殺也好,是圈禁也罷,都不算難事,亦是李祐自己自作自受。可眼下李祐反戈一擊,將罪名盡數推給長孫無忌,事情就難辦了。


所謂的“名分大義”絕不是說說而已,代表了一種普世價值觀,無論內裏有多少背景,水底下有多少齷蹉,最起碼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違背道義,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東宮與關隴和談,便不能將關隴當作“叛逆”,君王正統被迫與叛逆簽署契約促成和談,皇權威儀何在?關隴身為叛逆最終卻全身而退,這讓天下人怎麽看?


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故而,隻要東宮想要促成和談,必須將關隴“叛逆”之名撇清,最好的辦法自然是將罪名歸咎於齊王李祐一人。


可現在李祐反戈一擊,關隴洗刷罪名的契機沒了,依舊是叛逆之身,東宮便不能與其簽署契約……


房俊眼神通亮。


他問李祐道:“微臣這就將殿下送入玄武門,覲見太子,其中到底多少隱情,還是您自己向太子殿下陳述分辨,如何?”


“正該如此……”


李祐抹了一把眼淚,抬起一張梨花帶雨的臉,巴巴的眼神小狗一般帶著祈求:“可本王此前畢竟頒布了那樣一份檄文,太子必定心中恨極,此刻若前去,恐太子一怒之下賜死……二郎,本王之所以敢前來此地,乃是相信二郎念及往昔情份庇佑於我,你總不會眼睜睜看著我被太子一杯毒酒、三尺白綾給害死吧?”


房俊哼了一聲,這貨是個渾不吝的,不能給一點好臉色:“那不叫‘加害’,而是殿下罪有應得。”


李祐慌了,房二這個棒槌難道不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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