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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三十二章(3/4)_重生之我是大明星_小說閣

第一千零三十二章(3/4)

是有太多可以用來發揮的空間了。


李雪蓮在眾人眼中,尤其是中產階級眼中,是一個醜惡的刁民形象,她不講法律,隻認死理,所有站在其對立麵的人,都理所當然的變成了她的敵對方。


所以她的狀告對象由一個秦玉河,變成了主審法官王公道、法院院長、縣長、市長。而她似乎包含了所有底層群眾的性格弱點,知識嚴重缺乏,在整個社會規則體係中,處於被支配的地位。


心中憤懣,卻難以排解,社會正常的規則渠道他們難以掌握,在被規則所阻斷後,隻能利用自己最本能的暴虐形態去保護自己,這種本能是他們在底層摸爬滾打這麽多年的經驗總結,這種胡攪蠻纏,說大了或許在底層中已經是一種常態化的做法,隻是那些不理解民間疾苦的人會對此嗤之以鼻:刁蠻,不可理喻,刁民。


但是站在李雪蓮的角度去看,一切似乎變得合理了許多,本來應當是共同患難的結發夫妻,卻因為一場假離婚,丈夫背信棄義,自己苦悶流產,對於任何一個女人來說,這都是莫大的委屈。


她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的冤屈需要伸張,而對於她來說,能想到的解決之道,便是法院這條路,然而事與願違,法院並沒有依照她的想法支持她。


拋開法律層麵去看,李雪蓮看待問題的方式非常簡單,本就是自己被欺負傷害,自己能想到的最後一條道路也被封死,無路可走而又偏執的她,理所當然想到法院內部存在貓膩,於是層層狀告。


最終因為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李雪蓮所期待的公道始終沒有到來,她決定上.訪,還陰差陽錯誤闖進人.民.大.會.堂,並且“冤屈”得到申訴,導致上至市長、下至法院審判員,均被撤職。


但故事至此並沒有結束,因為李雪蓮的冤屈並沒有得到解決,她仍然沒有證明,當初的離婚是假的,同時,在與前夫的交涉中,還背上了潘金蓮的罵名,她還要證明自己不是潘金蓮,於是二十年來,每年的她都要想盡辦法去燕京。


但她的幸運隻停留在第一次,二十年來,從未成功進入人.民.大.會.堂,甚至去燕京的路都是層層阻隔。


每年的兩..會期間,法院院長、縣長、市長都要來跟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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