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上,進來說:“大師你這麽年輕?”
“大師有事,我是他徒弟。”
“你姓萬?”
我點點頭。
他說:“找對了。”
咦?來悠然居都是衝著師父的名氣,居然還有人衝著我而來?這是今天的第二例,我一時高興,得意勁就出來了,便說:
“你要測個什麽字,不要說,也不要當著我寫,到對麵的桌子上寫好,對折一下。”
他莫名其妙,但還是按我的做了。
當他交給我時,我順手將自己準備好的紙片放在左耳,一邊說:“我聽聽是個什麽字。“另一邊早已弓開有字的紙片。
“你能聽出來?”他兩直勾勾地盯著我。生怕漏掉每一個細節。
不待他反應過來,我說:“告訴的‘告’”。
男子張著嘴,半天沒有出聲,然後才點點頭。
“測什麽?”
“我準備和別人打官司,逼得沒辦法,不知這官司能不能打贏。”
這種測字,師父告訴我的經驗是,最好不測。但不測也不好。
麵對打官司的事情,就是了解事情,勸慰人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是師父告訴我的基本法則。
既然人家是專程來找我,我也不能露怯,便問:
“官司必有起因,你得告訴我起因是什麽。”
男人敘述,他住西城郊區,包了一口水塘,起碼有兩萬斤魚,上次下大雨,把塘埂衝垮,魚就全部衝到隔條堤的另一個魚塘去了。
他姓林,對方姓劉。他找老劉要魚,老劉說,老林啊,鄉裏鄉親,好說,我那塘裏有三萬斤,現在我們幹塘,多於三萬斤的,你全部拿走。
這不是耍無賴嗎?他塘裏哪有三萬斤?一萬斤都不夠。但他就這麽橫。找村裏支書調解,調解不成,找鄉裏司法員調解,也調解不成。
司法員說,你們都不同意調解,那就去打官司。有人告訴我這官司也難打。我告人家就要我去找證據,我哪裏知道有這種事發生?若是知道,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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