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罪犯的心理(2/2)

獵槍,槍法很準,還會駕駛汽車和摩托車。


我們倆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他的性情殘暴,動不動就打罵人,往死裏打人,而且生活放蕩,常常出去鬼混…”


濫殺無辜,罪責難逃,瘋狂實施5.25特大爆炸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雷劈材,終於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東海省坊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認定被告人雷劈材,為泄私憤,持刀行凶,並致死人命。


又以極其殘忍的手段,連續在居民樓內實施爆炸行為,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巨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爆炸罪。


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而且在刑滿釋放五年內又故意犯罪,是累犯。


被告人閆思旺、史紅洋為謀私利,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


被告人熊星克為謀取私利,非法買賣爆炸物,他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雷劈材,閆思旺,史紅洋,熊星克四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四被告人不服,向東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華宇航:


“熊星克,當判你死刑的時候,你還提出上訴,你有沒有想過你的所作所為導致了那麽多無辜的生命喪失?”


吳亦飛:“你想謀取私利的時候,不擇手段,害人的目的你自己又沒有想過?


不為他人的生存著想的人必然最終自取滅亡。”


東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不開庭審理了本案,於2002年7月3日作出如下判決:


駁回雷劈材,閆思旺,史紅洋上訴,維持原判。


熊星克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2年7月4日,雷劈材、閆思旺、史紅洋被執行死刑。


全國人民知道這起特大爆炸案件破案了,抓到罪犯無不拍手稱快。


華宇航,吳亦飛回到了湖江省公安局,見到了分別一段時間的同事和領導。


龔海濤局長組織召開了會議,針對5.25爆炸案件,發表了各自的想法。


龔局長:“同誌們,5.25特大爆炸案,這場以國家秘書長郝偉傑,公安部長尚旭東督察組織的破案,力度非常大,效果特別顯著,給我們什麽啟發呢?


大家可以在不同方麵發表自己的觀念。


華宇航:“一起爆炸案給人們很多反思。”


吳亦飛:“


如果雷劈材在福島殺害了白麗萍的時候,福島公安局用5.25專案組的辦案方法,當時就把雷劈材抓到了,那麽雷劈材後麵就沒有機會實施5.25爆炸案了呢?”


會場立刻七嘴八舌討論起來:


林可悅:“是啊!我也覺得當時如果白麗萍被殺害,福島省公安局高度重視,能夠抓到雷劈材,就避免了5.25爆炸案件發生。”


吳亦飛:“像雷劈材這樣的犯罪分子前麵犯了強奸罪被判10年,一刑滿釋放就又開始興風作浪,犯案,是不是這種犯罪分子根本就改造不好?


是不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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