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誌們,2002年8月26日上午9點左右,竹山縣歡樂穀街道鮮花禮品店28歲女插花師田雲,在綠竹路2號的家中被害,即“02·8·26”案件。
竹山縣公安局警察勘驗時發現,田雲脖子等多個部位有銳器傷,一共29處,並且遭凶手強奸。
上個月在我省的那起案件還沒有破獲,現在又發生了一起,是不是同一個犯罪嫌疑人作案呢?
不好說。
華宇航,吳亦飛,林可悅你們立即出發,奔赴現場吧!”
華宇航,吳亦飛,林可悅:
“是!”
龔局長:“其他同誌照常,抽調了三個人,我們這裏的工作,大家不要掉以輕心。”
華宇航開著車,帶著吳亦飛,林可悅向竹山尋出發。
幾個小時之後,他們來到了竹山縣,聽取了嶽局長的匯報。
華宇航:“嶽局長,我們到現場去勘探吧!”
他們來到了現場,華宇航仔細勘探,吳亦飛拍照,林可悅快速地做筆記,可以說是奮筆疾書。
華宇航:“犯罪嫌疑人專門對女性下手白天作案,強奸後殺害人。
都是進入所選女子居住地後,對女子進行強奸殺害或奸屍,部分被害人還被割去了生殖器官或者身體組織。
這是不是公安部通緝的犯罪嫌疑人?”
吳亦飛:“看作案手段都是相同的,很有可能就是的。”
林可悅:“一定是同一個犯罪嫌疑人作的案。
如果是的,怎麽辦?”
華宇航在周圍調查了,有群眾聽見了,謠言四起,女性都不敢出門,人心惶惶。
華宇航給龔局長匯報:“龔局長 看這起案件和上個月的那起案件有許多相似之處,與公安部2001年列出的重要案件極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