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第0311章:考試風波A(2/2)

房間,而他快速進到房間後,打開那台電腦,然後快速打開網頁,然後上交大的校園網,看看陳翔所說的《交通大學學生考試違紀處分規定》。


在美國哈佛大學大學讀書的時候,武藤郎就知道在大學裏,考試不合格回不算什麽,隻要補考,或者重修就行了,而在考試的過程中,發現作弊的同學被發現,不但要被開除學籍,而且在個人的人生成長經曆上都帶有一個汙點。可以說,以後去找工作,或者貸款的信譽度都會受到影響。有錢的家庭是無所謂,但是那些想憑借讀書來成功走向未來的同學也就有很大的影響了。


而中國的大學考試,他不明白,而且在他看來,隻要家裏有錢,考不考試有什麽所謂,而且有錢到時不管北大,還是清華,學曆文憑還不是向你招手。而現在陳翔讓自己看那個規定,而且是和華楓有關的,他想不明白,怎麽看了那裏,也就有機會奪回李家大小姐及李家。


上到交大校園網的時候,武藤郎很快就找到《交通大學學生考試違紀處分規定》。雖然看起來和哈佛大學的規定差不多,但是他還是仔細看了起來,特別是陳翔提到關於開除學籍處理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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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違紀行為認定與處理。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試資格,令其退出考場,該科成績無效,標注違紀,並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利用各種手段竊取試題者(包括考試過程中);


2.賣試題(試卷)及與考試有關的內容者;


3.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者;


4.組織作弊者;


5.製造,出租或出售考試作弊工具者;


6.故意傷害監考老師及考務工作員者;


7.組織利用電子或通訊設備作弊者;


8.利用通訊設備幹擾正常考試信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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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違紀行為認定與處理的程序。第十七條,被開除學籍者,限其十日內離開學校,此項工作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督促,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並及時取消其在校學習的資格,對於拒不離校者校保衛部門有權強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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