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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君意開疆雪舊恥(下)(2/4)

主戰方向進展順利,但預期中的側翼,卻沒有什麽動靜。王韶去了秦鳳一年,如今給出的成績卻是一份薦書!趙頊是顧忌著一直對王韶青眼有加、大力支持的王安石的臉麵,所以方才才沒有當眾斥責,但現在還是要說出來:


“王韶三人所薦的韓岡才不過十八歲,連個出身都沒有。難道要朕給一個從九品選人下特旨不成?秦州就沒有其他人才了嗎!?”


年齡不到,不得任實職,這是朝中通行多年的任官製度。除非是有功名在身——如進士、明經等科——不然為官者未及二十五歲,雖可以有官身,但卻不得擁有差遣。也就是掛個官名,領些俸祿,卻不能出來做事。


大宋開國百年,對臣子越發的厚待,高品的文臣武臣都可以蔭補子孫,宰相和執政的子弟,往往才十來歲甚至八九歲就能得官。如果給這些乳臭未幹的小孩子實職去做事,國家政事便要出大亂子。所以過去有定例,進士、明經及武臣以弱冠【二十歲】為限,蔭補以二十五歲為限,低於此不得任實職。除非有多人同時舉薦,否則就必須等到年限,才會有差遣。


可如今蔭補得官的越來越多,身為官宦子弟,找幾個父輩的親友同時舉薦也很容易,所以舊有的任官製度已是名存實亡。有鑒於此,王安石出手對任官法做了調整。依然還是以二十歲和二十五歲為界,過此才能得到實職差遣。如果要想例外,卻不再是多人舉薦就能成功,而是惟有請天子親下特旨。


這條法令是剛剛修訂,尚未頒布天下,王韶、張守約等人不知其中緣由,將才十八歲的韓岡薦了上去。依舊例,有三人同薦,年未弱冠的韓岡完全可以擔任實職。但按照如今的規條,韓岡如果得不到趙頊特旨,縱能有個官身,卻不可能得到差遣。


對於國中的大部分官員來說,幹拿錢、不做事的生活,其實也不差。士大夫們都喜歡訴訟簡、物產豐的州縣,如果要天天審案、還弄不到一點油水,那做官還有什麽意思,卻是人人都避之不及。但韓岡不能出來做事,那王韶、張守約舉薦他又有什麽意義?


王安石對此看得很明白,所以才把王韶等人的薦章遞了上來,請求天子的特旨。若非如此,這三份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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