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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棄財從義何需名(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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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舅父、表弟問明了一切,心中盤算得定,當天午後,韓岡便親筆寫了訴狀,又親自遞交進府衙之中。看著接過訴狀的衙役為他身上的官服嚇得慌慌張張地跑進府衙內,韓岡笑了笑,轉身回去等消息了。


李譯已經年過花甲,在鳳翔府知府的位置上也做了三年的時間。而從考上進士時算起,到現在以從四品諫議大夫的本官知鳳翔府,他沉浮宦海有三十年了。三十年的時間,消磨了他年輕時的雄心壯誌,也消磨去了他的精力。


最近李譯身體有些不適,不想理事,將府中的事務都推給下麵的屬官,而推不掉的則交給養在家裏的清客們,自己則可落得清閑。雖然他這麽在想,但事情總會推到身上。


“諫議。”李譯的一名親信清客叫著李譯的官名,走進書房中,“現有試銜知萊州錄事參軍、管勾秦鳳緣邊安撫司機宜等事、韓岡一人,攜表弟馮從義,舅父李忠,表兄李信,共訴馮從義之兄馮從禮等三人,懇請根究……”


“韓岡?”


李譯念著這個陌生而又耳熟的名字,打斷了清客的話。雖然近來他身體有恙,無心管事,但韓岡的名字還是聽說過的,前日招待王中正,這個名字,在宴席上就聽了好幾次。


“他一個好好的官人遞什麽訴狀,有事不能上門說?”李譯聽著心裏就有了點火氣,也有些疑惑,伸手要過韓岡親筆寫就的訴狀,前後用眼一掃,麵色便陰沉了下去,“遞訴狀還把官身寫在上麵,這算什麽,要仗著官職讓本府去判馮家有罪?!”


清客見著李譯動怒,便忙提議道:“諫議,要不要先晾上兩天,韓岡有官在身,待不了多久。”


李譯又看了訴狀幾眼,搖著頭:“這個案子沒法拖,控告的罪名實在太重了——竟然是弑母!可能韓岡是故意這麽寫,逼本官明天就開審。”他抬手將訴狀丟到一邊,咂了一下嘴,神色不渝,“這個灌園小兒,把鳳翔當成秦州了。”


“這裏是鳳翔!不是秦州!”陳通判此時在拍著桌子,怒容滿麵:“韓玉昆是不是在秦州做得久了,性子怎的如此跋扈。這是明著欺上門啊,大府那裏心中能痛快得了?私下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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