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我。
我瞥了一眼周銘威,說道:“其實這跟法醫學沒有太大的關係,你們看看座椅的位置,從死者腿長來看,這個距離並不適合他,以他的腿長,這個座椅位置,他根本夠不到油門和刹車!”
兩個法醫互視一眼,其中一人開口道:“那也有可能是凶手在放火之前調整了座椅呢?”
我點了點頭,看著那個法醫問道:“那他這麽做的目的呢?他都要放火燒車了,還調整座椅幹啥?”
那法醫微微一怔沒有答話。
另外一個法醫說道:“那照你這意思,應該是一個比死者高出很多的人,開著這輛車拉著死者到了這裏,然後放火燒車?”
“這不一定!”我應了一聲,在駕駛座旁蹲下身子,說道,“但凶手並不一定比死者高,你們看這座椅的距離,調整的位置得是個多長的腿才能以這個距離開車啊?剛剛你說的沒錯,確實凶手調整了座椅,不過不是為了適應自己開車,而是為了方便把失去知覺的死者放到駕駛座上來,這也就證明了,死者曾經離開過駕駛座或者壓根就沒坐在那!”
周銘威朝我豎了豎大指。
“二位法醫,說說死者的屍檢情況吧?”我說道。
一個法醫說道:“經過初步屍檢,死者男性,年齡在20到25歲之間,身高1米6到1米65左右,這是目測啊,而且被火燒的屍體收縮很嚴重,準確數值等把屍體搬下來我們再進一步測量!”
我點了點頭,示意他繼續。
那個法醫繼續說道:“經過我們對屍表的勘查,沒有發現有明顯外傷,死者口腔,鼻腔都有煙灰炭末沉積,至於氣管,肺部等呼吸器官是否有殘留,需要解剖之後才能確認,死者皮膚組織已經大麵積炭化,髒器還算完整,不影響DNA的采集!”
“那死亡時間呢?”我問道。
那個法醫看了看表,“我們接到報案是七個小時之前,報警人稱那時候火還在燒著,從屍體征象上看,如果縱火之前,死者還活著的話,那他的死亡時間應該就是七到八個小時之前!”
我低頭思索著。
“這位同誌,如果沒什麽問題的話,那我們就把屍體運走了,得回去抓緊時間解剖!”那個法醫說道。
周銘威見我沒有反應,拍了拍我,我恍然的回過神來,點了點頭。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