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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至十五分鍾,我們取中間的時間,就是十二分半。
再進一步假設,鄭文欣是在這段距離內,被凶手鎖定的。
起初,她也許還沒喲意識危險,以正常速度步行。
也許走了一段路之後,發現被人跟蹤,就加快了腳步,甚至可能奔跑起來。
那麽,當她走到遇害地點的時候,所耗費的時間,一定要比正常步行耗費的時間縮短很多,我推測縮短時間為三至五分鍾。
鄭文欣離開單位的時間,是晚上八點半,她去赴朋友的約會,咱們把途中所費時間限定在半個小時……展鵬化妝品有限公司附近的餐飲店,都是以快餐為主,沒有火鍋店。
以鄭文欣銷售業務員的身份,不太可能去很高檔的地方。
今天走訪和平街的時候,我發現那裏有三家口碑不錯的中檔火鍋店。
根據以上的情況我推測,鄭文欣赴約的地點,肯定在和平街。
從展鵬化妝品公司,打車到和平街的時間,差不多是半個小時。
據此,也就說,鄭文欣趕到和平街時,當時在晚上九點鍾左右。
和她約會吃飯的,不是熟悉的朋友或者同事,而是在生意上有來往的客戶。
這種情況下,兩人的用餐時間不會太長,我們設定為兩個小時。
晚上十一點鍾,鄭文欣離開火鍋店。
她可能是因為喝過酒,打算步行一段距離醒醒酒在打車回家。
於是,走至惠民超市門前,因此被凶手盯上。
那麽,我再限定一個時間,她從火鍋店到惠民超市門前的時間為半個小時。
因為被人跟蹤,鄭文欣慌不擇路,在十分鍾內誤入了向陽胡同……她肯定以為,穿過胡同,就會甩開凶手,結果卻發現走的竟然是一條死胡同。
這樣,時間就應該來到了十一點四十分左右。
從現場和鄭文欣屍體的情況來看,凶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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