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小官司(上)(5/5)

最後說:“雷書記覺得走法律途徑,張小光會不會敗訴?”


一聽唐逸問張小光會不會敗訴。雷浩就知道唐逸比較傾向張小光一方,當然,這也是唐逸刻意讓他聽出來地。


雷浩皺著眉,他雖然抓政法工作,其實對法律並不熟悉。思索了一會兒,笑道:“我看啊,這官司真打的話,張小光應該會贏,現在很多農民工都不簽訂合同的,出事了公司就不管了?沒有這個道理嘛!回頭我和高院長碰個頭,聊聊這個事兒,大公司也不能欺負人嘛!當然。一切要以法律為準繩處理。”


唐逸點點頭,也就不再提起這個話題。和雷浩說起了近期地一些工作。民法院一審裁定,即使張小光不是正東建築的員工,但他們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張是在工作時受傷,應當屬於工傷,對張小光的工傷正東建築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法院維持縣勞動局對張小光的工傷認定申請,並判決正東建築除承擔張小光全部醫療費用外另賠償三萬元生活費。


正東建築當庭表示不服,會進行上訴。不幾天。縣檢察院就對縣法院的一審結果向延慶市檢察院提請抗訴,認為縣法院模糊事實。裁決書中對張小光不遵守安全條例導致隱患避而不談,在主體責任認定上存在問題,判決結果有失公允。


當時國家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畢竟那時候大多數工人都在國有或集體企業,國有企業也沒誰會在工傷上難為職工,甚至在家磕了碰了弄個診斷書也能算工傷。工傷糾紛也就不多,法律就不完備。到九八年勞動部才出台《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才對工傷地認定進行了規範。所以檢察院抗訴地理由倒也算充分。


延慶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抗訴理由成立,六月二十一日,延慶市檢察院向延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七月二日,延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延山縣人民法院再審。


從第一次判決生效到被發回重審,已經是一個月時間,就這已經是極高的效率了。


這一個月裏,張國祥天天跑縣委,隻是每次都在大門口被攔下,到後來他又故技重施攔車,這次攔到地是李縣長,李縣長當時笑著說幫他解決,但幾天後,張國祥就被縣局拘留,刑偵楊隊長警告他不要再四處搗亂,破壞延山安定局麵,不然會將他當作現行反革命關起來。


唐逸是偶然知道這個案子結果的,這案子他以為和雷浩打了個招呼,早就辦利落了,誰知道一天晚上在家和陳達和喝酒時陳達和笑嗬嗬說起了張國祥地案子,還笑道:“老頭子真倔,小楊怎麽嚇唬他就是不聽,還說要去市裏,省裏上訪,解決不了就去中央!”說著搖了搖頭:“那案子本就是他理虧,李大勇賠不賠他錢就是看人家心情,賠錢是仗義,不賠是本分,當然,這點兒上李大勇這小子不怎麽講究,最起碼也應該將醫藥費出了嘛。”


陳達和在唐逸麵前百無禁忌,說話都是直來直去,從來不會藏著腋著。像公安係統內嚇唬人的秘聞這種話題都和唐逸侃侃而談,也真令唐逸大為頭疼。


但說起張國祥,唐逸就是一怔,問道:“他敗訴了?”


陳達和笑道:“你也知道他啊,這老頭倒成延山名人了?怎麽,也攔過你的車?”


唐逸笑道:“是啊,說說吧,他怎麽就敗訴了?”陳達和就將縣檢察院抗訴的前後說了一遍,唐逸臉上掛著笑容,喝酒的動作卻漸漸慢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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