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悍匪白寶山-2(2/3)

到了盜竊。


第一次偷東西是1982年的12月份。


當時他去了一個居民區,想看看能偷點啥。


但是轉悠了一圈,沒發現適合作案的機會,最後把人家晾在外麵的2件衣服給偷走了,價值10塊錢。


第一次作案不算成功,於是他又開始了第二次。


同月的16日,他又潛入人家家裏,偷了一輛鳳凰牌自行車。


這輛原價值110元的自行車被他以幾十塊錢轉手賣掉了。


雖然2次盜竊沒有得到多少錢,但是這種來錢方式卻讓白寶山覺得很過癮。


這比在工廠上班來錢快多了。


於是,他又開始籌劃著再次盜竊。


因為前兩次都是小打小鬧,白寶山覺得沒太大意思。


所以第三次,他想幹票大一點的。


同時,他又覺得自己一個人作案不方便,最好能找個同夥。


有一次,他找了同廠的同事張三一起喝酒。


喝酒之餘,他話裏話外的暗示張三,說錢難賺,最好能想個來錢快的辦法。


說來也巧了,這張三平時也是個花錢大手大腳的主,此時也正愁自己兜裏沒錢。


聽白寶山這麽一說,兩人當時是一拍即合,立即決定合夥盜竊。


於是1983年的1月19日,白寶山就和張三合力作案。


這一天,他倆連續撬了三戶人家,偷到天鵝牌手表一塊,真絲被麵兩床,高跟鞋,自動傘,尼龍蚊帳等物品。


總價值500多元。


按今天的物價,大約相當於8萬塊錢。


這個金額可算是大案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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