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盜竊。
第一次偷東西是1982年的12月份。
當時他去了一個居民區,想看看能偷點啥。
但是轉悠了一圈,沒發現適合作案的機會,最後把人家晾在外麵的2件衣服給偷走了,價值10塊錢。
第一次作案不算成功,於是他又開始了第二次。
同月的16日,他又潛入人家家裏,偷了一輛鳳凰牌自行車。
這輛原價值110元的自行車被他以幾十塊錢轉手賣掉了。
雖然2次盜竊沒有得到多少錢,但是這種來錢方式卻讓白寶山覺得很過癮。
這比在工廠上班來錢快多了。
於是,他又開始籌劃著再次盜竊。
因為前兩次都是小打小鬧,白寶山覺得沒太大意思。
所以第三次,他想幹票大一點的。
同時,他又覺得自己一個人作案不方便,最好能找個同夥。
有一次,他找了同廠的同事張三一起喝酒。
喝酒之餘,他話裏話外的暗示張三,說錢難賺,最好能想個來錢快的辦法。
說來也巧了,這張三平時也是個花錢大手大腳的主,此時也正愁自己兜裏沒錢。
聽白寶山這麽一說,兩人當時是一拍即合,立即決定合夥盜竊。
於是1983年的1月19日,白寶山就和張三合力作案。
這一天,他倆連續撬了三戶人家,偷到天鵝牌手表一塊,真絲被麵兩床,高跟鞋,自動傘,尼龍蚊帳等物品。
總價值500多元。
按今天的物價,大約相當於8萬塊錢。
這個金額可算是大案了,警察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