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月梅大驚失色,但她不敢喊叫,她知道這是女兒幹的。
雖說趙大軍可惡至極,但是殺人是要被槍斃的。
鄭月梅知道一切都是因自己而起。
要不是當年抱著僥幸心理嫁給趙大軍,也不會有後來的事。
到頭來,為自己錯誤買單的,竟是自己的女兒。
鄭月梅是心疼女兒的,之前她無力反抗,可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她不能再那麽自私了。
她要自己來償還這一切。
她勸女兒趕緊逃走,警察來問,她就說人是她殺的。
趙小花本來拒絕了,她告訴鄭月梅:
”媽,我等你回來,是想跟你告個別,一會我會去自首,你也不用勸我了。
我被他糟蹋成這樣,活著也沒什麽意思,但是他死了,你就能過上安穩日子。
那天我去醫院做人流,我就在想,當年你原本可以把我打掉的,但是你選擇生下我。
為了生我,你嫁給了趙大軍。說到底,還是我的錯。
隻能怪我命不好吧。你也別難過,就當從來沒生過我。“
趙小花說完,就準備去派出所自首。
但鄭月梅說什麽都不讓她去,她以死相逼。
最後趙小花沒辦法,隻能含淚告別母親,跑去了遠方親戚家。
當老劉找到她的時候,她說她其實感到了解脫。
1992年5月,荊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判,趙小花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這個判決結果,對於趙小花母女來說,也算是個安慰。
鄭月梅想替女兒頂罪,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
好在最後,小花沒有被判死刑。
其實,如果她當初在知道趙小花被欺負的第一時間就選擇報警,或許最後的結果,也不會那麽慘痛了。
(下一個案件預告:禁忌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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