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禁忌之“愛”-2(1/4)

警察大致讀懂了老板臉上笑容的意思。


他又問:


“你說還有一個?跟他們一起離開的?”


“對啊,就是喝醉的那個,我看他醉的很厲害。”


“他跟他們認識嗎?”


“應該也是到了酒吧以後認識的。”


“之後去了哪裏你知道嗎?”


“我那我就不清楚了,估計,嘿嘿,你懂得。”


這個信息對警方來說,很關鍵。


因為這5個人,4個出了事。


那另外那個,就跟案子有很大關係。


不排除他也存在危險。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人就是凶手。


警方又詢問了酒吧老板是否記得這個喝醉的人長什麽樣,老板大概描述了一下長相。


警方根據老板的描述,做出了麵部畫像圖。


接下來,得先找到這個人,帶回警局問話。


不過,這個人還沒找到,又接連發生了2起命案。


當然,受害者並不是老板口中的那第五個人,而是兩名新的受害者。


3月底,有人在一個公廁內發現了25歲的被害人鄭原,他被捅了數十刀。


3天後,又有一名死者在河邊被發現,是21歲的龐超,他身上有接近20處刀傷。


經過法醫鑒定後確認,有10餘處刀傷為生前傷,也是致死原因,而在他死後,又被凶手捅了好幾刀。


這兩名死者也遭遇了性侵,而且都是死後被侵犯。


應該是凶手乘著受害人不備的時候進行了襲擊,製服了之後再以非正常方式進行的。


通過對這兩名死者的調查,警方發現,這兩名死者並非同性戀。


而根據案發現場的環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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