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說目擊證人,還是有一個的。
那就是受害者本人,小娜英。
她親眼見過凶手,又經曆了整個過程,隻要問她,凶手就無以遁形。
但問題是,娜英在手術之後一直陷入昏迷之中。
醫生也沒有辦法確定,她什麽時候能醒過來。
警方不可能什麽都不做,隻是等著她醒來。
前去趙鬥淳家調查的警員們,回去匯報了調查結果之後。
負責此案的李承宇警官意識到,這個趙鬥淳確實有些不好對付。
不過同時他也更加確定,趙鬥淳應該就是凶手。
他跟同事們分析之後得出了幾個結論。
首先,當問到趙鬥淳12月11日早上在哪裏時,一般來說,事情已經過了2天了,正常人都應該會有個思考的動作,會回憶一下。
但趙鬥淳卻是脫口而出。
這說明,他對12月11日這個日期印象深刻。
如果按他說的,隻是在家裏睡覺,那應該不會有那麽深的印象。
第二,他讓他的妻子為他作證,而他妻子在回答問題的時候,眼神閃躲,表情猶疑,顯然是有所隱瞞,或者根本就是在說謊。
第三,當警方告訴他妻子說謊的後果之後,趙鬥淳又粗暴的打斷了他妻子的回答,顯然是在擔心什麽。而他妻子的表現,更像是受到了脅迫。
另外,趙鬥淳對警方的態度十分不友好,甚至是迫不及待的趕走了警察。
一般正常的民眾,發生這樣的慘案,絕對不可能是這種態度。
他這種表現,恰恰反映了他的心虛。
但即使有這麽多反常的地方,辦案還是要拿出有力的證據才行。
李承宇決定帶技術人員去教堂的衛生間再做一次細致的勘查。
這一次,他們在現場幾乎是一寸一寸的檢查,把整個地板和牆壁都仔細順了一遍,爭取不遺漏任何一個細小的角落。
果然,任何犯罪都不可能做到天衣無縫,不留一絲痕跡。
即便凶手已經銷毀了絕大部分犯罪證據,但警方最後還是找到了三枚遺留在隱蔽處的指紋。
一枚在衛生間的門框上。
一枚在入口牆壁的左側。
一枚在馬桶蓋板連接處的邊角上。
這個收獲,對警方來說,簡直太振奮人心了。
有了這個有力證據,抓捕真凶指日可待。
於是警方分頭行動。
一部分警員前往趙鬥淳家裏,準備把他帶到警局做指紋比對。
另一部分留在警局,調取指紋信息庫裏的數據進行比對。
雖然大家都偏向於指紋就是趙鬥淳的,不過還是要做兩手準備。
但這一回,當幾名警員趕到趙鬥淳家時,卻看到他家的門口貼了一張白紙,紙上寫著“已外出。”
這也太巧合了,這趙鬥淳早不出門晚不出門,偏偏要這時候出門?難道他是畏罪潛逃了?
警方不願意放棄,他們決定就等在家門口蹲守。
但是等了好長時間,依然沒見趙鬥淳回來。
不過這邊的警員撲了個空,警局的同事卻查到了指紋的主人。
巧的是,這個人就是趙鬥淳。
原來,趙鬥淳早已劣跡斑斑,所以他的指紋,也留在了警方犯罪人員指紋檔案庫裏。
從1970年趙鬥淳18歲開始,到2006年,他一共犯下了17起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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