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東北“二王”-10(4/4)

就是“二王”。


而他去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目的,是為了收集子彈。


在1978年他寫給王宗方的信件中提到,已弄到手槍子彈一百發。


而此時,正是王宗方因盜竊被捕的前幾天。


看來兄弟兩早就開始籌劃著做大案。


王宗緯複員時,不僅帶著大量的子彈,還偷藏了5顆手榴彈。


幸好當時裝手榴彈的包被李瑞玲冒死奪下,才沒有造成更大的傷亡。


有了槍支以後,王宗緯等了哥哥三年。


王宗方出獄之後,兩人便狼狽為奸,瘋狂的開始了盜竊活動。


在沈陽空軍醫院案發之前,他們已經作案數起。


他們作案的步驟設計的很嚴密,不僅仔細選擇偷盜對象,製定偷盜手段,還備好喬裝的衣物。因此屢屢得手。


如果不是因為被吳永春發現,他們應該還行走在盜竊的路上。


“二王”最初的目的就是偷盜,但他們手裏的槍,卻讓他們犯罪的級別上升到了重大殺人犯。


從第一次案發後逃亡的7個月時間裏,他們過著非正常人的生活。


不知道這兩人有沒有後悔過。


而為了逃命,他們一錯再錯,最終死於亂槍之下。


本來偷盜罪不至死,不知道這兩兄弟為什麽會鋌而走險走上殺人的道路。


可能是因為他們仗著手裏有槍,就藐視社會的準則。


隻能說這兩個人,是有勇無謀的“蠢貨”。


他們覺得自己能越過法律的紅線,狂妄自大。


這也是他們父母一再的維護他們造成的惡果。


當然,他們的父母也難逃罪責。


王家林和王春芳因為包庇罪,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這對無良父母也為他們的失職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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