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每個月發了工資,除了自己留點生活費,其他的都交給劉紅。
但三個月後,他有一次發現,劉紅拿到錢,轉頭就存進她母親王敏的賬戶裏。
這讓陳文有點不爽了。
妻子是自己人,存妻子那裏問題不大。
但存嶽母那裏算怎麽回事呢?
陳文就跟劉紅說:
“咱們每個月給爸媽一定的生活費就可以了吧,沒必要把錢都存在她名下。”
其實,本來交錢的事情也不是劉紅的主意,都是她母親的主意。
當初在飯桌上提了之後,王敏就去廚房跟女兒說,讓她以後把工資存在自己的賬戶,她來幫他們保管。
劉紅向來是個乖乖女,在家都聽自己母親的。
都是王敏怎麽說,她就怎麽做。
見丈夫對這個事情有意見了,她就解釋說:
“存我媽那裏也是一樣的,我媽說了,我們要用錢就去問她拿。”
但陳文不是這麽想的,畢竟是嶽母,不比妻子那樣好開口。
“我覺得,還是存我們自己名下吧,萬一哪天急用,還要麻煩她,總是不太好。”
劉紅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她覺得陳文說的在理。
“那行,我去跟我媽說。”
於是第二天,她就抽空去了一趟母親家,把陳文的意思轉述了一下。
沒想到,王敏卻說:
“怎麽,他是怕我霸占他的錢?我這還不是怕你們亂花?他不是說要買房子嗎?房子現在可不便宜,再說了,你們還會有孩子,將來有的是用錢的地方,不是我說,你看陳文現在開銷也不少,我看呢,你以後還得再管著他些,每個月不能給他留那麽多錢了。”
王敏曾經跟女兒打聽過陳文的收入,但後來發現,劉紅每個月存到自己戶頭裏的錢,隻是陳文的一半工資,她覺得陳文自己留的太多了。
王敏的意思,讓劉紅去跟陳文說,每個月再多上交一些。
但陳文也有自己用錢的地方。
本來工作就在市中心,吃飯什麽的開銷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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