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不安下,我把嬈姐叫了出來,想讓她幫我出出主意。
嬈姐原名林嬈,起初是做皮肉生意的,後來勾搭上一富商,做了那富商的情婦,兩人好了幾年後,富商厭倦了她,便給了她一大筆錢,打發她走了。
嬈姐也是幹脆,拿錢走人毫不拖泥帶水,離開那富商後,她利用前些年從富商手裏撈來的資金,在當地開了一家夜總會,專門服務那些有錢好色的大老爺們兒,生意做得紅紅火火的,可以說是小姐改行中最為成功的一個例子了。
我是在三年前認識嬈姐的,那時候的我,演藝事業受阻,奶奶重病在床,還有一個討命般找我討錢的賭鬼爹,人生可以說是跌入了最低穀,若不是嬈姐收留我,讓我在她開的夜總會裏唱歌,我估計我早就餓死在大街上了。
嬈姐見多識廣,尤其擅長對付像鬱達天這樣的老流氓,所以我尋思著她應該有辦法。
那你就把錢給他唄。咖啡廳裏,嬈姐聽完我的訴苦後,斜身靠在咖啡廳淺咖色的沙發上,半開玩笑半當真的跟我說:就當破財消災了。
憑什麽呀!我瞬間火了,說話的音量也不知不覺的抬高了:我辛辛苦苦拍一天的戲,才賺個幾百塊錢!他倒好,上來就跟我要十萬!他當我是什麽啊?印鈔機啊?
我沒有說謊,像我這種沒什麽名氣的小演員,拍一天戲能賺幾百塊錢都算多的了,有的剛出道兒的小明星,為了博名氣,甚至免費給人拍戲!不要任何片酬不說,還得給導演,編劇們送禮!
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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