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不歡而散(3/3)

判的這麽重啊。他和小混混路剛爭一個女朋友,是路剛帶著人打到我家來,小軍才拿獵槍打了他。這也就是個防衛過當吧,最多也就該判七年刑。但是路家法院有人,一審判了小軍十五年。我們找了檢察院,進行抗訴。不抗還好,人家的後台比我們硬。二審再判就成了二十年徒刑。我們不服,再找檢察院抗訴。想不到訴來訴去,終審法院判決竟然判了他無期徒刑!我們冤啊…太冤了。你就可憐可憐孩子吧,想辦法給他辦個保外就醫。別讓他死在了牢裏。”


“羅局,你說的我已經知道了。我再次給你表明態度:在刑期判的是否得當方麵,我沒有發言權。我們隻能依法辦事。你仍然可以申訴。根據目前劉洪軍的情況看,他的身體沒問題,隻是改造態度不好,沒有擺正位置。如果他真的保外就醫了,恐怕他更加有恃無恐,把法律當兒戲。這樣做,不但救不了他,反而是害了他。


在審判期間,我想你找人已經花了不少的錢吧,那為什麽沒起作用,反而判的更重了?


以你的看法,對方後台硬。為什麽他們能抱住更粗的大腿,是他們花了比你更多的錢,使法院徇私枉法,按他們的要求判的。對這個你不服氣。我想你絕對不願意有人拿了錢,把法律置之度外,任意裁判。你是痛恨這種行為的。


今天,你把你痛恨的手段,痛恨的方法又用在我身上,首先是沒把法律當回事,也是對我的不尊重。


試想一下,如果劉洪軍這次是和別的犯人打架,打的很厲害,致使劉洪軍重傷,你拿兩千,甚至兩萬給我,你認為可以使我心動,會袒護劉洪軍。可是你就不會想想。人家可能拿更多的錢,十萬,二十萬給我,讓他免於刑事處罰。這樣的結果你想要嗎?


這樣我還是個警察?是個國家幹部?是個共產黨員?你把我當成什麽人了?”


“我不管,我沒法想,不想去想。無論如何,這點小意思,沒有那麽嚴重,你先收起來,我們以後再說。”羅曼麗拉著我,硬把那錢往我兜裏塞。


“老鄭,你進來!”


我大喊一聲。


“怎麽了,說完事了?”老鄭應聲而進。我本來說話聲音高,他肯定在外麵聽到了。一臉的懵逼和不滿。


“羅局喝多了,你好好照顧她。”


我把那個裝錢的信封往餐桌上一丟,推門往外走,像躲避瘟神一樣,離開了酒店。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