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除了舊一點,沒有別的毛病。
三樓,三室一廳,每月房租一百七,半年一交。
我說:
“周大爺,您能不能便宜點兒?如果要是能降到一百五的話,我可以一次給您繳一年的房費。”
周大爺琢磨了一會兒,說道:
“孩子,我看你也是爽快人,就按你說的辦。”
於是,周大爺就直接手寫了兩分合同,我簽了字。
還別說,周大爺那一手鋼筆字寫的真是漂亮,比我這老蟑爬的不知強了多少倍。
簽了合同,交了房租,周大爺說道:
“小吳啊,我這屋裏的家具,還有鍋碗瓢盆什麽的,你就用著吧,反正我店裏做飯的工具都有,就不拿走了,放我那裏還占地方。”
我急忙說道:
“周大爺,您家的家具我用可以,可是您家的鍋碗瓢盆我是不能用的,這麽跟您說吧,您的鍋碗瓢盆我用的話,對於我來說倒是沒什麽,可是對您不好啊,那是您吃飯的家夥什,那可不能隨便借給別人啊。”
顯然,周大爺是真的不知道這個說法。
於是他就說道:
“那行,那你就幫我把那些東西都收拾起來,放陽台一角就行了。小吳你這孩子懂得還不少,要不是你說,我真不知道還有這種說法。”
關於鍋碗瓢盆不能借給別人這件事。
可能南方人不會在乎這些。
現在東北的年輕人好像也不怎麽在乎這些。
可是在我老家的老年人,很是忌諱這個的。
打個比方來說,在我們老家,如果有誰要賣房子的話。
他可能會把房子裏很貴的家具,或者家用電器留給下一任房主。
但是灶上的鍋是一定要搬走的。
不為別的,隻因為那是自家吃飯的家夥什。
吃飯的家夥什都給了別人,以後自己拿什麽吃飯?
這個跟馬家大仙兒倒是沒有多大關係。
隻是老輩兒上傳下來的一條規矩。
這裏就不多說了。
第二天,我跟原來的房東做了結算。
她把剩餘的所有房租都退給了我。
在保定生活了大半年,今天房東還把剩下的房租都退給了我。
別人怎麽想的我不知道。
但就我個人而言,直到現在,我也一直覺得保定的當地人,對外來人員是真的好,一點兒都不欺生。
平時在生活上有什麽困難,他們也會幫助。
當天,除了李躍富兩口子上班沒時間以外。
院子裏的鄰居們全都過來幫我搬家。
到了新家,王秀芝和孫燕兩位老鄉大姐忙著幫我收拾屋子。
釀皮王哥兩口子幫著小迪在廚房做飯。
如今我住上了三室一廳。
我單獨給小迪布置了一個房間。
我在客廳支了一張床。
剩下的兩個房間,分別供奉我和小迪身上的仙家。
這事就由梁叔幫我布置。
當然,我還沒有正式出馬,神位還是用的黃紙。
吃飯的時候,我把趙姐飯店的地址給了大家,跟他們說有時間要去找我玩。
當晚,也算是賓主盡歡,他們走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九點多了。
我躺在床上,回想著一路以來的過往種種,覺得就像是一場夢一樣。
突然,我想到了一件事,那個在橋上告訴我地址的,到底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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