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了。
這時,大老陳說道:
“哎!老吳,我這段時間去你家浴池洗澡,一直都沒看見你,你嘎哈去了?這麽長時間沒見了,走走走,我安排你喝點酒。”
一說到喝酒,我就不能開車了。
於是把車送回浴池門口,我們倆就找了一家還沒有打烊的筋頭巴腦一鍋出。
都喝了一口酒之後,我們的話匣子也打開了。
我就說道:
“老陳呐!以後可別再給自己燒紙了,多多行善積德,比啥都強啊……”
我想正在看書聽說的您,也一定想知道活人給自己燒紙,等自己死後,到底能不能花上這筆錢吧?
這裏就簡單說幾句。
人在活著的時候,到底能不能在地府給自己存錢呢?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為什麽呢?
在之前玉華她們村那個抗美援朝老兵瘸叔的那個故事中,我們曾經詳細的說過人死後的全部過程,這裏就不細說了。
那時候就提到,人死以後,是需要本方土地神在陽間銷戶的。
隻有在陽間銷了戶口,到陰間以後,才能重新落上戶口。
您想想,在地府都沒有戶口,那這個錢怎麽給你存?
這麽做的結果,不但在陰間存不上錢。
同時,燒的這些錢,還會被過路的橫死鬼給分了。
如果僅僅隻是這樣的話,那也沒什麽。
可是一旦遇到比較凶的橫死鬼,他一看這家夥好啊,還有人給白送錢,嗯,以後就跟著這個人了。
結果可想而知,就會像剛才那個煙魂老太太撲了大老陳一樣,後果不堪設想。
說到這裏,有人又要說了,那沒有後代給上墳燒紙的,這些人又該怎麽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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