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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結案(3/4)

神不寧,沉默寡言。


新寧市協查的民警也反映,當民警找到他告訴他,你姐姐姐夫一家被害了。


他當時沒有感覺到悲傷和驚訝,隻是淡淡的說,


“我把手頭上的事情處理完,再回去看看!”


任何一個失去親人的人,不管關係好壞,都會表現得非常震驚,


他的表現非常反常!


3月6日這天的重大的發現,讓所有的刑警大掉眼鏡!


所有的調查證據都證明,劉曉明就是凶手!


大家在專案組會議室裏,熱烈的討論著。


刑警們在推理著,劉曉明作案的心理和殺人的整個過程:


第一,他有作案動機。


劉曉明被陳軍開除之後,全家人都恨他。


特別是姐姐劉曉玲,屢次幫他,不思悔改,徹底死心,要斷絕姐弟關係!


兩個孩子陳海明,陳海倩,都當麵狠狠地罵過他:“爛賭鬼,你不是我們的舅舅!趕走了舅媽和小妹,再不要來我家!我們不歡迎你!”


陳軍更是把他當做賊和仇人一樣防著。


他負氣出走,欠一屁股賭債。


又在外麵混了一個多月,身無分文,落到如此地步,對同事說過,都是姐夫害的。


他對姐夫一家人都懷恨在心。


第一次回來之後賭博,又欠了錢。


第二次回來,估計是想深夜潛入姐姐家,盜取財物,或者想找他姐姐借錢。


第二,他有作案條件。


他有鑰匙,可以輕鬆進入地下車庫,到姐姐家中。


案發現場門窗完好,對家裏情況人員熟悉,知道陳軍有錢,符合現場勘查情況。


第三,他有作案時間。


法醫確認案發時間在3月6日淩晨1:00-2:00,而他1:30進入小區,時間很充足。


第四,他有反偵察意識。


他交往的大多是社會二流子,還有很多刑滿釋放人員,嫖賭逍遙。


聚在一起,會交流如何逃避公安打擊。


所以,案發現場經過仔細清掃,找不到作案痕跡。


據保姆莫慧燕反映,陳軍一般在淩晨一兩點回家, 很晚才睡 。


案發當晚陳軍十二點半鍾回家,應屬早歸。


剛和李明宇吵完架,心中氣悶,不可能馬上睡覺,可能在客廳看電視,休息。


一點半左右,他突然聽見地下室有聲響。


他很驚恐,發現是劉曉明偷偷進來了,更生氣,爆發了激烈的爭吵,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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