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寧,沉默寡言。
新寧市協查的民警也反映,當民警找到他告訴他,你姐姐姐夫一家被害了。
他當時沒有感覺到悲傷和驚訝,隻是淡淡的說,
“我把手頭上的事情處理完,再回去看看!”
任何一個失去親人的人,不管關係好壞,都會表現得非常震驚,
他的表現非常反常!
3月6日這天的重大的發現,讓所有的刑警大掉眼鏡!
所有的調查證據都證明,劉曉明就是凶手!
大家在專案組會議室裏,熱烈的討論著。
刑警們在推理著,劉曉明作案的心理和殺人的整個過程:
第一,他有作案動機。
劉曉明被陳軍開除之後,全家人都恨他。
特別是姐姐劉曉玲,屢次幫他,不思悔改,徹底死心,要斷絕姐弟關係!
兩個孩子陳海明,陳海倩,都當麵狠狠地罵過他:“爛賭鬼,你不是我們的舅舅!趕走了舅媽和小妹,再不要來我家!我們不歡迎你!”
陳軍更是把他當做賊和仇人一樣防著。
他負氣出走,欠一屁股賭債。
又在外麵混了一個多月,身無分文,落到如此地步,對同事說過,都是姐夫害的。
他對姐夫一家人都懷恨在心。
第一次回來之後賭博,又欠了錢。
第二次回來,估計是想深夜潛入姐姐家,盜取財物,或者想找他姐姐借錢。
第二,他有作案條件。
他有鑰匙,可以輕鬆進入地下車庫,到姐姐家中。
案發現場門窗完好,對家裏情況人員熟悉,知道陳軍有錢,符合現場勘查情況。
第三,他有作案時間。
法醫確認案發時間在3月6日淩晨1:00-2:00,而他1:30進入小區,時間很充足。
第四,他有反偵察意識。
他交往的大多是社會二流子,還有很多刑滿釋放人員,嫖賭逍遙。
聚在一起,會交流如何逃避公安打擊。
所以,案發現場經過仔細清掃,找不到作案痕跡。
據保姆莫慧燕反映,陳軍一般在淩晨一兩點回家, 很晚才睡 。
案發當晚陳軍十二點半鍾回家,應屬早歸。
剛和李明宇吵完架,心中氣悶,不可能馬上睡覺,可能在客廳看電視,休息。
一點半左右,他突然聽見地下室有聲響。
他很驚恐,發現是劉曉明偷偷進來了,更生氣,爆發了激烈的爭吵,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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