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會上一些亂象,用法律的辦法,是完全可行的!
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宣傳到位,監督到位。
關鍵是執法管理者作不作為?
還有一個問題,對於遊戲規則的製定者,誰又來監督他們呢?
就像魏局長酒後開車了,誰又來管他呢?
那些貪腐者,造假者,貪國家的錢,禍害老百姓的人。
如果國家頒布法令,金額超過一百萬,一律判處死刑。
試問誰又不害怕呢?
對法律,對生命產生敬畏。
人人心裏都有一條底線。
真正做到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
不像現在,造假的人,一般就是罰款,關門了事。
而貪汙幾十上百億的,有關係的,最多判個無期徒刑。
正因為違法的成本太低了,才讓人鋌而走險。
對於危害社會,有違公正腐敗現象。
必須沉屙下猛藥,亂世用重典。
老百姓一定會舉雙手,擁護讚同,社會一定會風清氣正。
清新的空氣,和溫暖的陽光,才會普照大地!
在這段逃亡的日子裏,王正山一直在想著這些問題。
為什麽會被冤枉?
社會各種陰暗醜惡的現象,為什麽屢禁不止?
像甘榮盛,馬漢坤,範圍春等有錢人
都混上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像他們這樣的害群之馬,怎麽可能想著國家和人民?
社會要進步,經濟要發展,人民要富裕。
是需要真正為祖國富強,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事業,奮鬥的人!
放眼望去,參政議政的全是有錢人。
國企的領導,上市公司的老總,私營企業的老板,文藝界,體育界的明星。
甚至有些人隻要花錢,就能取得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