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一份特殊的協議,名為夫妻互不幹涉對方私生活,協議內容更為離奇,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我們夫妻的生活過於平淡,難以滿足彼此需求,同時又都是要麵子的人,而且還有個年幼的兒子。我們決定維持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這對我們夫妻和兒子都比離婚要好。
我們雙方都願意給對方留下一定的私生活空間,自由的尋找各自的情感世界,以滿足各自的需求,互不幹涉對方私生活。
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所喜愛的親人,互相保密,互不過問,互不幹涉,尊重對方的選擇,友好相處,不得為難對方。二繼續保持夫妻關係,好好相處。
一方有夫妻生活要求時,另一方不得拒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滿足,雙方不得要求離婚並與自己的情人結婚。
如一方要求恢複夫妻關係,應與另一方協商,並經雙方同意方可恢複,但雙方必須斷絕與情人的關係,並表達對對方的忠誠。
三、由乙方親勤管理雙方共同開辦的飯店,甲方曾強將其銀行50萬元存款歸自己所有,並選址開辦新的飯店,各自獨立經營。在此期間,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幫助。在恢複正常夫妻關係時,各自不得隱瞞、私藏、轉移此期間的財產,此期間的收益仍屬雙方共同所有。
四、本協議期限為三年,如需延續,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協議內容僅限於雙方當事人知曉,任何一方不得向外人透露,也不得向自己的親人透露。協議雙方為甲方曾強和乙方親情,他們是夫妻關係。
這份協議簽訂於1997年,他們已經結婚七年了。曾強和秦晴都出生於60年代末期,他們都來自浙江台州。他們倆本來是一對天生的佳偶。曾強高大帥氣,而秦晴長得漂亮,身材好,家境殷實,從小接受良好的教育,非常有修養。他們在1990年結婚,前七年的婚姻非常平靜。
期間他們還有了一個可愛的兒子,一起辭掉了穩定的體製內工作,一起下海經商,在當地開了一家小飯店。沒過三年,他們已經賺了不少錢,換了大房子,買了小車子,實現了小康生活的目標。因此,曾強身邊的很多朋友都羨慕她,說她不僅自己能幹,而且有像晴晴這樣的賢內助,長得漂亮,還能支持丈夫的決定,幫著出謀劃策。
人人都說曾強已經過上了大家夢寐以求的生活。起初曾強也這樣認為,覺得自己三生有幸,才能嫁給像琴琴這樣的妻子。但是男人有錢會變壞,鄭錢也沒能逃脫這個定律。隨著飯店生意越來越紅火,鄭強的錢袋子也越來越鼓,他開始變得不安分起來。
與此同時,也許正是因為所謂的七年之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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