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不藥而愈(上)(2/3)

手腳並用地行動起來。


探一探,邁一步,再探一探,再邁一步......如此有規律的循環動作,我竟也做出了樂趣。有了當瞎子的經曆,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的視力問題。


正當我穩步前進時,不料路遇險阻,撲麵一股強大的氣場,迎頭一堵堅實的人牆,不帶一點兒緩衝地,我就給直直撞了上去!


今天的黃曆上最好是寫著“諸事不順、不宜出門”,不然我肯定會報複社會的,沒商量!


我忘了當時有沒有來得及驚呼,反正當我反應過來,已經淒涼地坐地上了,還順帶崴了個腳。


點滴不能怨政府,火背不能賴社會。


我強壓住心裏的委屈與煩躁,輕輕轉動一下腳踝,成功逼出了一口冷氣。


嘶!真疼!敢情你還崴得挺結實嘛!


好了,事實擺在眼前,現在我們來談談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我說這位兄台,你是打哪兒冒出來的?眼睛長哪兒啦?不看路的啊?等會兒......人牆?人?人!


這兒還有人或是......“人”。


我瞬間石化,背後涼颼颼的。


逃跑?自殺?殺他?


正當我糾結於該如何應對等會兒即將發生的人間慘劇時,耳邊依稀聽到一聲低歎。


然後,我騰空了!


突如其來的巨大驚嚇迫使我本能地找尋依托物,手忙腳亂間,我的雙臂就華麗麗地掛在了某人牆的頸子上。


驚叫聲回蕩在黑暗的空間裏,不過三秒,便匿了。


我有一秒的怔忪。


這樣的姿勢,這樣的惡作劇,陸昔臨曾經慣用。


每次當他被我的無賴折磨得忍無可忍了就會用這招兒,屢試不爽。


戚曉她們幾個把此類現象稱為“好了傷疤忘了痛”,但我卻依舊我行我素、屢教不改。沒辦法,誰叫我天生反骨呢!


每每當我被那三隻嗤之以鼻、萬分嫌棄時,他總會溫柔的摟著我,輕聲在我耳邊廝磨:“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小笨蛋。”


當時的我,真會沒出息地寧願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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