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她的賣身契(3/3)

財能解決的問題,那就不是問題了。


於是,馬可心就像背書一樣,一字一句地念到:“我,馬可心,自願不追究樂甜甜的車禍“責任”,願意與樂甜甜的父親樂大業達成如下的協議:


一、華大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馬可心離婚,不得以任何借口拋棄馬可心,直到生命的終結。否則,華大業集團的所有財產一半劃分給馬可心,算作賠償。


二、華大業應盡快將贈與馬可心父母的那套別墅的產權,以馬可心父母的名義辦理下來,並給與二老養老金五百萬。


三、將位於青霧山下的那套別墅房產證轉讓給馬可心名下。屬於華大業和馬可心婚姻期間所置辦的所有房產和物業均要寫上唐馬可心的名字。


四、華大業除了完全承擔馬可心所有的治療和後續治療費用之外,還應給與馬可心精神賠償法和保障金一千萬元。


?……”


華大業統統同意了,倆人分別簽了名,還蓋上了大拇指印。


“回頭咱們再找律師來把這份協議合同化。”她冷冷的說。


?馬可心本來想要華大業公司的股權的,但她一想,這不是逼他離婚嗎?算了,隻要能保住婚姻,他華大業的一切財產,她最終還可以以“華太太”的身份享用的!


她認為還是先把看得見的財物,比如房產和金錢,先抓一些在自己的戶頭上再說。


男人靠得住嗎?靠不住!何況現在的自己已經是殘花敗柳了!兒子沒了,身子沒了,未來也指望不上這個男人口裏的天花亂墜了!還不如擦幹眼淚,一切向錢看!


女人,既然留不住青春,留不住貌美,留不住愛情,那就努力留住生活中最實在的東西——錢財!


馬可心的“賣身條約”一簽訂,華大業便撤走了守在病房門口的保鏢,隻留下一個保安和一個保姆在此“服務”,美其名曰“害怕媒體和不良記者來騷擾”。


其實還不是起到監視馬可心的作用,怕她去私通記者啊!


馬可心的父母在病房裏服侍她,老兩口看上去一下子就蒼老了許多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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