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迎迎?這不是要我的命嗎?我果斷地拒絕了他。
我說:“我一定要帶走迎迎!這麽多年,我和迎迎相依為命,早就習慣了彼此。你以為你能帶走迎迎嗎?如果她心甘情願跟你,那我沒話說,我走;如果她不肯跟你,那麽請你高抬貴手,看在我愛過你的份上,放我們走!”
讓迎迎來做選擇,這不是和尚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嗎?
他不幹,也無計可施,最後隻剩下耍橫了。
“反正,你不能帶走迎迎,我就算是與你打官司,也不能讓你帶走迎迎!”華大業氣急敗壞地說。
可是,最終我還是沒能帶走女兒迎迎。
我也帶不走迎迎!
華大業以我沒有工作、迎迎的戶口在本地,需要在本地上學為由,得到了華迎迎的監護權。那套三居室的房子也寫在了華迎迎的名下,我與華大業共同擁有對華迎迎的撫養權。
但這樣的撫養權,等於沒有。
我爭不過他,也沒法帶走迎迎。因為迎迎當即被華大業送進了二十四小時寄宿製的貴族學校去了,還專門安排了工作人員在周末和節假日接送迎迎。
我實在是沒法跟華大業鬥,還好阿君常常安慰我:“算了吧,華大業畢竟是華迎迎的親生爸爸,迎迎也習慣了和他爸爸在一起。他並沒有阻止你去看望迎迎,而且還能給迎迎一個最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也許這對迎迎來說是最好不過的了。你還年輕,我們還可以生一個屬於我們自己的寶寶,然後你一邊帶寶寶,一邊經營你想開的花店,不好嗎?”
對啊,我想,這樣也好,迎迎現在也被華大業正大光明地承認了,還被帶回了家去,這不就是我千方百計想要給她的名分嗎?
那個年輕的華太太,看起來也不像是個狠心的女人,並且現在也沒有孩子了,迎迎又有他爸爸罩著,她在那個家裏應該不會受欺負的!
而我呢,我還可以和阿君再生一個孩子,迎迎以後就有了一個妹妹或是弟弟,也不孤單,多好的事啊,真是皆大歡喜啊!
這樣一想,我就高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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