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去固然是暢快了,難保帝國不會因此而滅亡呢?因此,反對之聲洶洶而起,幾乎聽不到讚成的。
其實並不是他們認識不到當下理藩院的弊端,而是鳳九淵在朝會上提出的改革意見裏絲毫沒有提到有關保障百官利益的條款,他們怕自己一旦同意了這個改革方案的執行,以後每年就領不到那筆數目可觀的清敬錢了。這可就會令他們原本優裕的日子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帝國律法規定:貪賄一百金鳳幣以上者罰5年苦役,終生不得為官為吏;貪賄五百以上者,罰十年苦役,刺麵,終生不得為官為吏;貪賄一千以上者,斬雙手,終生不得為官為吏;貪賄五千以上者,抄家,斬首;貪賄一萬以上者,抄家,斬立決,三代不得為官為吏;貪賄兩萬以上者,斬立決,滿門貶為賤奴,五代不得為官為吏;貪賄十萬以上者,滿門抄斬,同族三服以內三代不得為官為吏。
嚴懲的同時,也製定的驚人舉報獎勵製度。所有舉報者可獲得貪賄數額15%的獎勵,並受到律法的保護,誰如果敢打擊報複,與貪賄者同罪。家人舉報家主貪賄者可獲20%舉報獎勵,並可免除不知情家人的罪責……
其實,就算有再嚴厲的製度,如果沒有相應的獎勵來支撐,一樣難以杜絕貪汙。就好比當下的帝國,官員們除了俸銀外,還有豐厚可觀的清敬錢可拿,誰的手還敢亂伸?
要知道一戶普通人家,一年的全部使費也不過50-70金鳳幣左右,一個最末等的獄卒或是城門衛兵幹一年下來就可獲得80金鳳幣的清敬錢,再加上120金鳳幣的年俸,足有200多金鳳幣的收入,足是三戶人家的年度全部使費了,還有什麽不滿足的?
官做到翁尚這一級,除了20000金鳳幣的年俸外,每年還有80000的清敬錢和其他的獎勵,總共收入約在12萬左右。有了這筆錢幹什麽還不能夠?再如果去貪賄,別說律法難容,百姓們用嘴也能罵得你三代不得翻身了。
饒是如此,依然有官員鋌而走險,把他們罪惡的手亂伸。帝國行政係統共有官吏518萬名左右,軍隊係統共有將士300萬,每年因此而處決的貪賄官吏和將領多則上百,少則十數名,還是難以從根本上杜絕。但如果沒有清敬錢的存在,偌大的帝國恐怕早被貪賄給折磨得不成樣子了吧?更何談立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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