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四(5/5)

車裏放了點汽油潑在廖光永的身上,點燃火後,我又用刀片從門外把裏麵的插銷給插上,我覺得這樣你們公安局的人就不會認為這是一起命案。」


「殺人之後你又做了哪些事?」


「既然人已經殺了,我自己也過得繄巴巴的,我就打起了苗小蘭家裏的錢的主意。我曾經偷偷地在門外看過苗小蘭藏錢,知道她家衣櫃抽屜底下有個暗格,我便回頭拐回苗小蘭的家裏,把她藏在暗格裏的首飾,還有金條什麽的全部拿走了。」


「我聽牢裏的人說過,案發之後,會有人來勘查現場,為了防止留下指紋,我把他們家裏所有的傢具全部擦了一遍,後來我把他們家的房門一鎖,騎著廖光永的摩托車便離開了。」


「離開之後呢?」因為整個案件的證據鏈條要全部能印證上才可以,所以明哥繼續問道。


「我當晚沒敢把摩托車騎回家,因為摩托車不好藏,萬一你們警察通過摩托車找到我,那我肯定完蛋,所以我把摩托車停在了一個停車場裏。我本來想就直接停在那裏算了,但後來又想了想,還是不行,時間長了也不是個事,隻有賣掉最穩妥。因為廖光永的原因,我對回收摩托車這個行業很了解,一般二手摩托車,隻要一轉手,肯定會在最短的時間內被轉賣到外地或者給拆掉,所以把摩托車賣掉最保險。」


「打聽好地點以後,我便把車騎了過去。車子賣掉了,我心裏的一塊大石頭也就落了地,唯一剩下的就是苗小蘭家裏的首飾和幾根金條,『中國銀行』,我要是賣到當鋪肯定就露餡了。我想過去把金子熔掉,可手工費有點高,我覺得不劃算,但這東西放在家裏就是一個燙手山芋。」


「我苦思冥想,忽然想到藏在超市的儲物櫃裏最保險。我常年去永輝超市收紙箱,知道那裏麵的規矩,東西放在那裏一年之內去拿都可以,而且我跟他們超市的人也熟悉,我說是我的東西,他們絕對不會說不給。」


「第二天一早,我就把金條,還有金項鏈都存進了超市的貨櫃中,條碼紙我不敢帶在身上,就給撕碎了扔進了垃圾桶。但我又害怕時間一長,記不住在哪個櫃子裏,於是我就在自家的門上用刀刻上了儲物櫃的號碼。接著沒過多久,就被你們全部發現了。」


隨著耿天仇的最後一聲嘆息,這起焚尻案終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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