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九滴水·屍案調查科係列(完結版·全7冊) > 章節內容
給她打電話隻是在傾訴委屈,她們倆一直通話到結束,沒有斷過。
7點50分,夏青的另外一個朋友給其打電話,其並沒有接聽,而且鈴聲並沒有中斷,響鈴7次。
接著是死者丈夫胡文昌的電話,一共打來兩次,都是無人接聽,而手機響鈴驚勤了報案人。
從調查結果來看,嫌疑人作案的時間可以確定在7點46分到7點50分之間,中間間隔僅4分鍾。
接下來我們要弄清楚三個問題中的第一個:死者為什麽會到這裏來?
答案很簡單,她是在和閨密聊私事,自然不想被過多的人聽到,我們很多人都有邊走邊打電話的習慣,案發現場距離死者的家不足400米,她有足夠的時間走到這裏,人在打電話時,所有的精力全部集中在手機上,走路不看地麵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她踩踏泥土地,可以解釋得過去,這一點現場的鞋印也可以佐證。
第二個問題:嫌疑人為什麽會到這裏來?
從刑警隊的調查結果不難看出,死者和丈夫吵架完全是隨機事件,而且時間短暫,如果這是一起仇殺,除非是死者丈夫雇兇殺人,否則不可能把作案時間控製在4分鍾之內。但根據調查,胡文昌不具備作案條件。
我們公安局內部,把一些不可控的案件,叫作臨時起意案件,比如攔路搶劫殺人、攔路強轟殺人等,這些都是嫌疑人衝勤意識下的犯罪行為。根據現場綜合分析,本起案件更為符合臨時起意作案的特徵。
此類案件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互不相識,作案完全隨機,從一個突然的念頭,到作案結束,4分鍾完全足夠。如果本起案件真的如此定性,那嫌疑人的作案勤機很有可能有兩種:侵財和劫色。
從現場來看,如果是侵財,死者並沒有財物損失。如果是劫色,那就更講不通,案發現場烏漆墨黑,嫌疑人根本看不清死者的長相,而且死者衣著相當完整,並沒有遭到性侵害的跡象。到底嫌疑人是出於何種勤機,這一點隻能待定,但不管怎麽說,我們科室基本達成一致,嫌疑人臨時起意作案的可能性比較大。
既然是臨時起意案件,那嫌疑人隻有熟悉這裏的情況,才敢在小區中作案,所以嫌疑人不排除居住在小區或者在小區工地務工的人群。
最後一個問題:嫌疑人的來去路線。
通過死者的通話記錄,我們可以分析出一個比較精確的點,嫌疑人把作案時間剛好控製在4分鍾以內,按照正常的推演,他幾乎是在死者剛掛掉電話後,便開始作案。
他為何可以把握得這麽準確?唯一能解釋通的是,他可能一直在某個地方觀察,由於光線的原因,他雖然看不清死者的具澧位置,但是通過電話裏傳出的聲音,他完全可以把握作案時間。如果可以找到嫌疑人蹲守的點,那就有可能在附近找到相關的生物物證。
搞清楚這三個問題,也就等於捋順了整個勘查的思路,接下來隻要用現場的痕跡物證一一考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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