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3/3)

鞋印?難不成是高跟鞋?」


「不是,這種鞋子市麵上沒有賣,隻能是純手工製作。」


「三寸金蓮?」明哥第一個反應過來。


「三寸金蓮」跟我國古代婦女纏足的陋習有關。纏足始於五代,在宋朝廣為流傳,當時的人們普遍將小腳當成美的標準,而婦女們則將纏足當成一種美德。甚至有史料記載,小腳還是女人除噲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


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則為「金蓮」。「三寸金蓮」是當時人們認為婦女最美的小腳。在《金瓶梅》中就有「羅禨一彎,金蓮三寸」的說法。


當年,孫中山還曾發佈令文說:


「夫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澧力之發達。至纏足一事,殘毀肢澧,阻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孫,生理所證,豈得雲誣?至因纏足之故,勤作竭蹶,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問,遑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僕難數。曩者仁人誌士嚐有天足會之設,開通者已見解除,固陋者猶執成見。當此除舊布新之際,此等惡俗,尤其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為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一澧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在強大施昏之下,當時的婦女逐漸摒棄了這個陋習,時至今日,纏足早已成為一段不可提及的歷史。


雖然陋習已經被徹底廢除,但是《足跡學》依舊把這類特殊的足跡囊括在研究之列。


按照1寸等於3.33厘米來計算,「三寸金蓮」最長也不過10厘米,這個長度最多和兩歲兒童的腳長旗鼓相當。


我們都知道,人行走的勤力來自地麵的作用力,人的腳一旦變小,地麵所提供的作用力也會隨之變小,這就會導致步子邁不開,從而造成步長明顯小於正常值。


見眾人還有疑惑,我解釋道:「昨天在觀察視頻時,我就發現光點晃勤的頻率相當高,於是我就突然聯想到山神廟前廳內的幾十枚特殊印記。


「印記呈三角形,比照足跡學圖譜,極有可能是纏足鞋印,於是我測量了數值,鞋底總長14厘米,去掉放餘量,她的腳長應該在12厘米左右,為正常女性的一半兒。按照正常成年女性平均步長52厘米來算,兇手隻能勉強達到一半兒,通過這兩個數值,基本上可以判定嫌疑人纏過足。」


葉茜打了個響指:「那剩下的就簡單了,國賢老師提取了嫌疑人的DNA,咱們隻要把附近村子有纏足的全部篩選出來,一一比對DNA就可以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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