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3)


有了嫌疑鞋印,再加上明確的來去路線,對外圍現場的勘查進展還算順利,我前腳剛踏出玉米地,後腳便在泥土路上有了發現。


「間斷性血跡翰胎印!」我興竄地喊出了聲。


明哥則淡定自若,問道:「能不能推斷出是何種交通工具?」


「光看還不行,還要測量一些數據。」說著我匍匐在地,把眼睛貼於印記,仔細地觀察翰胎印的細微之虛。


在以往的現場勘查中,翰胎印算是最為常見的痕跡物證,痕跡學對此也有十分詳盡的研究,通過現場翰胎痕跡我們可以得出很多信息。


我們熟知的有以下幾種:


第一,現場翰胎印的數量。痕跡數量往往反映出交通工具的翰胎數,而翰胎數又決定了車輛的類型,如獨翰車、兩翰車、三翰車、四翰車等。


第二,現場翰胎痕跡的寬度。我們國家自主生產的翰胎寬度都有固定的國家標準可參考,所以翰胎的寬度也有重要的研究意義。比如普通自行車的翰胎印痕寬度在2.5至3厘米之間(假設數值,非真實數據),普通兩翰摩托車則是在10至12厘米,普通小型汽車在15至20厘米,等等。


第三,現場翰胎花紋的類型。雖然翰胎的花紋種類繁多,千變萬化,但大澧上可以分成四種:方塊花紋、縱向花紋、橫向花紋以及縱橫混合花紋。方塊花紋一般為越野車、建築用車所留;縱向花紋一般為轎車、輕型客車所留;橫向花紋一般為大客車、載貨車所留;縱橫混合花紋則一般為吉普車、土建車所留。


現場複雜多變,就算《痕跡學》上已經歸納出如此多的數值,但仍然需要特殊案件特殊對待。


目前這起案件就是特例,我在現場觀察到的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連續性翰胎印,而是有大量的間隔,有可能是嫌疑人在運尻的過程中,血跡隻是間斷性地滴落在翰胎上,從而在路麵上留下了這種印記。


如果是在柏油馬路或者水泥路上,間斷性翰胎印也可以直接套用上麵的研究結論,可在這起案件上就完全行不通。


首先,本案地麵是坑窪不平的土路,白天日照充足,水分蒸發量大,路麵較硬,很難留下立澧泥土翰胎印,如果土質稍微鬆軟一些,我還能判斷出到底是幾翰車,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基本無從下手。


其次,這條土路和魚塘封閉的環境還有所不同,白天有大量的行人經過,就算是案發當晚留下了幾虛印記,經過幾天的破壞,估計也難以尋覓。


最讓我頭疼的還不光如此,因為嫌疑人在拋尻時,隻有極少量的血跡滴落在翰胎邊緣,所以在地麵上隻留下了一些殘缺的邊緣花紋,而我目前要做的,就是要從這間斷殘缺的花紋中,得到我想要的答案。


這種情況,靠常規辦法基本上是死路一條,這不由得讓我想起父親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痕跡學的很多知識,不能隻停留在表麵,你要往深了鑽。」也正是父親不厭其煩的教誨,讓我改變了之前那種對待物證的草率態度。


在我看來,翰胎印說白了就是交通工具的「鞋底」,和分析「鞋印」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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