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以後便照此行事!
第一個要說的就是軍紀問題,以後我們將以此地為根據地,逐步擴張實力,故此為獲得民心,軍紀尤為重要,絕不可馬虎!
先前發布的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打擄以後依然有效,另外加上幾條,但凡臨時征用所需物資,必須要先打借條,用後確保無損歸還百姓,令付給租金,如果需要長期征用的物資,則按市價付給銀錢,公平買賣,決不許強買強賣,違者重責!
不得奸、淫婦女,更不得欺男霸女,但是可以從此之後,可以允許將士婚配,
眼下首要之務,就是先把周圍各處的可耕田地的數量弄清楚,並對我們可控製範圍的鄉民進行登記造冊,然後將我們控製區域內的田地分配給周邊的鄉民們!
原則上是按照田地的厚薄以及可灌溉的難易程度,每個成年人不分男女可分得五到十畝田地供其耕作,原來有私田者,不在其列,已有私田數量不足規定可以另外補齊,但是要給他們說清楚,這些土地原則上還是歸於我們刑天軍所有,他們擁有的是耕作的權利,頭一年時間,可以免除所有的租稅,但是從後年開始,他們要交給我們兩成的收成!第三年之後,遞增到三成!從此之後,便以三成為限,不再提高田賦!
但凡是以後每家每戶添丁,不管男女,隻要身高到了四尺,都可以獲得新的田地配給,但是如果他們不細心耕作隻是土地撂荒的話,抑或是到了該繳納田賦的時候,隱瞞拒交的話,我們有權可以收回他們的田地,重新分配給老實的農戶!
另外周邊的每個村子,我打算實行保甲製,說簡單一些,就是以戶為單位,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十保為一鄉,設甲長、保長、鄉長來管理!甲長由其十戶人家自行推選,由我們登記造冊備查,而保長則由我軍中傷殘兵將充任,原來的戶籍暫且不變,原來的農戶、獵戶、匠戶各自保持。
獵戶方麵,暫時不分配土地,可準其自由入山行獵,所獲之物繳納兩成為限,剩餘的部分由他們自行處置,賣給我們也行,自己留用也行,公平買賣,絕不虧欠他們!
而匠戶方麵,我準備成立咱們的匠作營,匠戶皆入匠作營做事,匠作營負責其飲食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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