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頁·意外(1/2)

其實也不能說不好奇,是人都有好奇心麽,但是探究上層的個人隱私不僅僅是不道德行為,更是有理由讓對方給你穿穿小鞋神馬的,雖然東方妖孽不屑用那種招數,但是他會用很黑的——陳大小姐比較膽小,還是不去捋虎須比較好。


其實孫大偶像那個也不過是普通的離婚事件而已,雙方就財產衍生物問題進行和平協商,簽訂協議到民政局蓋章交證、領證完事,可特殊就特殊在,他孫某某是個偶像級人物,本來在事業高峰期結婚就已經很要命了,還在他處於低穀的時候離婚,這事情就麻煩了。


先不說怎麽把對方目前妻子(還沒離呢)搞定,單是那些無孔不入的娛記就夠戧了,這件事情說大可大說小可小,就看找到的委托律師能力如何,可能也是因為這個,所以才會去了弘勵又上這邊一趟,沒想到吃了個閉門羹。


這事兒陳然問過林梓翔的意見,雖說碰到明星委托案不稀奇,但是這種類型的,還是比較感興趣的,林梓翔當時就說了這麽一句話——“喜歡就去做。”


說和不說有什麽區別——一“那你的意思……”


“哎呀呀,我的意見什麽時候這麽重要了,還是說,你愛上我了?”林梓翔一邊壞笑著說,一邊筆被一下子折斷。


“我愛上你的錢包了。”陳然揉了揉額頭,歎了口氣,“雖然挺想接的,但是手頭案子好多,哎。”


“……”那你還問我幹毛,自己不是有主意了麽。順手把斷掉的筆扔進紙簍,“然兔子,那天……”


“啊,來委托人了啊,先不和你說了,晚點我回過去,北北……”最後一個尾音兒降落,隨即傳來嘟嘟的盲音。


……


其實對於記者,特別是娛記,陳然是很感冒的,記得她剛畢業那年,東方淩接了一個歌手的委托,本來就是普通的合同糾紛,但是被一些娛記寫的,就好像是律師教唆歌手換東家似的,雖然那件事情被老大給壓下來了,陳然還是有些後怕。


於是當她接到孫大偶像經紀人電話的時候,想也不想就回絕了對方請求私底下單獨會麵的請求。你不怕媒體曝光,我還怕自己身上平白無故背黑鍋呢,陳然送了手機屏幕一個白眼,看來不接那個案子是對的。


陳然不了解一個好像是過時的偶像對於狗仔們來說意味著什麽,但是她知道,一個醉酒癱在路邊的偶像,雖然已經要過時了的,但對那些家夥還是有吸引力的——隻要能爆料,好壞都可以。


陳然揉了揉額頭,處理手邊的案子居然忘了時間,低頭看手表才知道,都已經晚上十一點了,怪不得那麽餓呢。於是就開車順便去德克士買一個漢堡墊墊胃,誰知道剛一拐彎,就看到一個衝過來的黑影,差一點就撞到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下車去看看,這一看不要緊,前幾天那個盛氣淩人的家夥的臉便出現在麵前,隻不過和當時的氣勢完全是兩個極端。


車子沒有碰到他的身體,剛才摔倒不過是被地上的石頭絆了一下。


這時候大街上沒什麽人了,但是基於這貨特殊的身份,陳然倒是直接把電話打到他的經紀人那邊——托那幾天這位經紀人鍥而不舍的給她打電話的福。


等經紀人趕到,看到的就是陳然依著車門望天,而他家偶像則癱在地上裝屍體。


這又素怎麽個情況——“好了,你人也來了,我任務也完成了,交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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