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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九章誣告反坐(2/3)

的名字聽起來認真點。


這六位獵戶才到京城沒多久,他們上次偷偷回雲蒙山腳下的村子掩埋了鄉親家人後,急忙忙又返回來的。


他們現在還是戴罪之身!這次回村掩埋鄉親也是偷偷摸摸進行的。


當初趙百戶殺良冒功,殺盡了一村老幼,盡取首級冒充韃子報功,十餘名獵戶們從戰場返回,遇到了外出打水幸存的劉老伯,知道真相後自然不甘,去縣城衙門擊鼓鳴冤,狀告百戶趙大膺人麵獸心,殘害全村婦孺老幼。


但是奈何趙百戶背後勢力大,又兼著官官相護,最終縣官判決村莊婦孺老幼是被韃子殺害的,不僅與百戶趙大膺無關,反而趙大膺身先士卒率兵驅逐韃子成了英雄。


古代律法曆來是“誣告反坐”,所謂誣告反坐意思很簡單,那就是如果證明你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話,那麽官府就要用你所誣告他們的罪名來處罰你。比如,張三狀告李四故意殺人,如果證實是誣告的話,李四無罪,而張三自己就會被官府以殺人罪處罰。


誣告反坐,這個律法是從秦朝開始創設的,被曆朝曆代所繼承,並且進一步發展,又增加了一款,“誣告有功名之人者,罪加一等”。功名指的是“秀才”及以上官員。


大明也不例外,太祖朱元璋講究重典治國,在繼承前朝誣告反坐的基礎上,而且進一步加重了對誣告罪處罰,《大明律》中《鬥訟》篇規定:“凡誣告他人受笞刑的,加所誣告之罪二等;誣告他人受徒刑、流刑、杖刑的,加所誣告之罪三等。處罰的最高刑為杖一百流三千裏。”


獵戶狀告趙大膺殺害全村人,而縣官又判決百戶趙大膺無罪,那麽告狀的獵戶就是誣告了!按照大明律規定要除以誣告反坐,按照殺人犯定罪處罰。


大明律:殺人者,死!


於是,前去狀告百戶趙大膺的獵戶全都被判了斬監侯,下放大牢,等待秋後處決。


劉牧、劉大刀他們六人當時去給冤死的父老鄉親買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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